Re: [申訴] LAW 版主隨意水桶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19 21:18:27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LAW板主 showeig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 本文同步轉發至 showeig板主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v3su (絕劍)》之銘言:
: : LAW 現任版主,以多篇文章方式來指責我違反行為,在此做出答辯
: : 1. 多篇文章是非常久以前之文,當時前任版主還有在積極管理版務
版規無限制追溯期限
: : 2. 內文內容根本斷章取義,打出不利本人之推文
請具體指明
: : 3. 關於指摘存證信函部份,乃版友說存證信函為平信,我出面告知存證信函為掛號,並
: : 且附上郵局之存證信函掛號之官方網頁
拿他版事務進來爭吵,進而造成混亂
且重覆爭執同一事
: : 4. 針對我贅述a 版友非律師資格一事,依舊只是版主片面說詞,我這部份有法務站長給
: : 我的私信,明確告知他不知道a 版友是誰,包含法務站長回覆他位版友不認識a
: : 事後法務站長之聲明,單純是不想再被捲入其糾紛
本版無欲知悉亦無從辨認何人是否具有執業資格,
請不要在版上重覆爭執此議題。
判決主要原因係透過此爭議,持續引戰他人。
: : 5. 一上任即要脅我若不道歉就水桶,請問我為何要道歉?我現在為了a 無執業資格而涉
: : 及違反律師法及詐欺,已經跑了台北兩次出庭,下個月再一次,這些我不但在L_lifejob
: : 反駁此位版主檢舉文,甚至我當初在律師版發表文章時,幾位律師道出重點(此文章已被
: : 這位版主檢舉刪除)
並沒有要脅,當時也有相關勸說,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344954.A.C78.html
→ showeig: 你不是第一次在這個版指稱別人不具律師資格,對於你提供 06/13 17:30
→ showeig: 的資料以及站長方面的說法,我很難相信你的說詞 06/13 17:31
→ showeig: 我不太懂,爭辯版友是不是有資格這有甚麼意義? 06/13 17:32
※ 編輯: showeig (42.77.43.135 臺灣), 06/13/2019 17:33:55
→ showeig: 難道爭贏了可以增進你在法律方面學術涵養嗎? 06/13 17:35
→ showeig: 你當初利用law版學習法律的心情是這樣嗎? 06/13 17:36
→ showeig: 你不如把這份心力、時間、金錢投注在書籍上面... 06/13 17:37
→ showeig: 如果你想繼續在law版討論,一是承諾不會在跟別人見解相左 06/13 17:38
→ showeig: 的時候,質疑他人是否有律師資格,或是其他相類似人身攻 06/13 17:38
→ showeig: 擊、離題、舊事重提等等相關面的論述;二是從此不在繼續 06/13 17:39
→ showeig: 攻擊a9301040等等相關言論 06/13 17:41
→ showeig: 如果你真的想證明自己的價值,多充實自己吧,拿學說、拿 06/13 17:45
→ showeig: 判決打人臉,遠比你持續用偏題,先檢討別人身家還要好 06/13 17:46
→ showeig: 言盡於此,不要以為我偏袒哪一方,我更希望事情可以就此 06/13 17:51
→ showeig: 落幕 06/13 17:51
警告,跟本版無關事務請勿再次提出,
再次重申,本版並未有設任何門檻,
如果執意以他人是否具有資格,
透過外部途徑確認,獲悉他人個資,將嚴懲不貸。
: : 6. a 版友開價60萬元看他執業資格、聲稱與法務站長熟識要站長擔保,被法務站長以完
: : 全不認識而拒絕。
: : 甚至我將金額放在另一位律師版友事務所,他也未前往秀出執業資格證明
: : 那我當初不能合理懷疑且詢問嗎?
: : 因為a 一直捲入與我以外之他人,導致我造成旁人困擾,這才是吵起來原因
: : 他還一直逼迫、挑釁、嘲諷,試問我為何要跟這位版友道歉?
本版不負責私下紛爭,紛爭請自行解決,
如再有於本版類似私鬥之情形,嚴懲不貸
: : 7. 此版主以版規來對付以前跟他意見相佐之版友,但卻無視他自己嘲諷版友考不上、年
: : 年考不上、約砲嫖妓……
: : 自己觸犯版規不跟版友道歉,卻是對付我們?還拿很久以前文章來炒作?
請不要任意臆測,本人不回應任何有關內心思維猜測之情事,
如有相關論述,煩請向本人提供檢舉資料。
本人已在本版有公告說明,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506223.A.8CC.html
過渡期間,如果自行以非關法律論述挑釁、引戰他人,
那麼獲得任何奚落、調侃,
皆是咎由自取,本版一概不負責。
: : 8. 尚未上任即要脅版友,一上任就水桶
違規行為制止、去除本是義務,
再者本人有先行向小組長確認徵求訴狀是否屬於營利,
另該名版友多次透過同一篇文章徵求,
已造成版面混亂。
本人上任亦未立刻水桶,
皆有相關勸說以及說明。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528863.A.D8A.html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575452.A.66F.html
然而,本人水桶處分原因皆非前述營利、版友一事重發,
而係該版友持續爭辯徵求訴狀並非屬於營利,
並且說明 自由的各取所需 有鼓吹此類情事,
加諸感謝你媽的X 要我服從你這種X 不如你水桶我 等等辱罵,
以及不實傳遞許多投票者很有可能是本人分身。
請不要混淆視聽
: : 9. 本人確實在現實中擔任司法人員之資格,但是回答問題有時非本人專業或知悉領域,
: : 當我回答錯誤也會馬上道歉
此點與過去多篇文章內容有所差異
: : 10. 總括,此版主就是為了水桶而找盡理由,甚至連多年前文章也照樣複製貼上
: : 煩請小組長調查,也請小組長端視此版主是非適任
請勿隨意臆測他人
該名版友毋庸向相關人等致歉,
如其可以承諾不繼續重覆同樣錯誤,
包括質疑他人是否具有執業資格(在本版已有三次同樣行徑),
舊事重提、離題論述,以及攻擊本版特定人士之言論,
欲以站內信散播他人相關資料等等,
水桶立即撤銷,然如有再犯,將加倍懲處,
否則繼續維持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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