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tock版主判決水桶十年不符合違規事實

作者: eyespot (追求內心的自在)   2019-04-15 22:43:34
為證明申訴人即為個資所有人,茲附上申訴信如下:
作者 y1896547 (巴斯)
標題 股板違反站規洩漏個人資訊檢舉
時間 Thu Apr 4 17:13:4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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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股板洩漏我的個資,事涉個人機敏請盡速處理
公告時也請把我的名字遮掉,謝謝
1.被檢舉人:cofepupu
2.違規事項與適用板規或判例:
PTT站規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相關判例
#1SHR-Py_ (NSwitch) [ptt.cc] [公告] 洩漏個資三人禁言7天
3.文章代碼:#1Sf569a1 (Stock)
4.俱體事證:
噓 cofepupu: 格非 做人要乖 不要當檢舉仔喔 04/04 16:30
噓 cofepupu: 大概只有格非吃飽太閒才會當檢舉仔亂檢舉人陷害人而已吧 04/04 17:03
5.本人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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