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tock版主判決水桶十年不符合違規事實

作者: eyespot (追求內心的自在)   2019-04-09 20:47:46
小組長您好,
若按申訴人cofepupu之申訴文#1Sfv3SgU (Law-Service)所述,
本案爭點係cofepupu認為「格非」為某一公眾作家,非指特定板友,
故並未公開特定板友之個資。然比對前後推文:
噓 cofepupu: 格非 做人要乖 不要當檢舉仔喔 04/04 16:30
噓 cofepupu: 大概只有格非吃飽太閒才會當檢舉仔亂檢舉人陷害人而已吧 04/04 17:03
cofepupu之推文內容顯然不是指該公眾作家,而是指某板友。
又根據cofepupu寄給本人之申訴信:
「他自己在PTT上公開的資料
https://www.pttweb.cc/bbs/FJU-LAW2010/M.1281892691.A.363
我叫他不行喔?
難道我知道他是誰 我叫他名字也不行?
我也沒直接講y1896547=李格非阿 我只是指名叫他不要再亂檢舉
讓他自己心裡有數而已」
顯然cofepupu由Stock以外之其他看板,得知y1896547的個資,
在未得到y1896547之同意下,將其公布於Stock板,因此本人判定
cofepupu違反PTT站規第一章第六條,加上cofepupu於一年內屢次
違反板規,適用板規4-0,予以水桶10年,本人認為並無不妥。
股板板主 eyespot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主 eyespot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 注意:涉及個資部分請去識別化勿公開張貼。
: 本文同步轉發至 eyespot板主信箱內。
: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