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orsale版主lantienyu水桶判決

作者: lantienyu (藍天)   2020-11-02 10:46:18
板主執行板務時僅能依據板規處置
故1-8及【附錄】二、違規交易說明
30. 醫療療程或醫療諮詢等相關商品(因醫療法規定)
為此次判決之依據
無論其內容是否真的關乎醫療法之規定
(此條文為歷任之板規傳承下來,非目前之板主群所訂定)
已經明訂不能販售,那麼使用者觸犯板規的事實已昭然若揭
建議可以針對是否修改此法條做出提議,而非對於此次判決
謝謝sweetwish與小組長
※ 引述《sweetwish (chia)》之銘言:
: 申訴人:sweetwish
: 被申訴人:lantienyu
: 看板板名:forsale
: 判決內容:
: *[1;30m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m
: #1VbEdmG3 (ALLPOST)
: 申訴訴求:
: 1.轉讓醫美療程違反醫療法部分
: 2.取消水桶判決
: 申訴理由:
: *[1;30m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m
: *[1;30m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m
: 版主告知犯版規1-8及【附錄】二、違規交易說明
: 30. 醫療療程或醫療諮詢等相關商品(因醫療法規定)
: 查詢醫療法條文,無查到不能轉讓醫美療程
: 再去電台北市衛生局,承辦人員回覆只規範店家廣告,並無限制一般民眾購買後轉讓療程
: 再詢問版主違反哪條法規,僅得到 站方規定 的回覆字樣。
: 若是站方另外規定或確實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浸桶無話可說。
: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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