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3] 不服Gossiping板主lwt501cx判決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3-08-26 19:08:15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atO1_zA ]
作者: lwt501cx (爆裂魔法Explosion!!)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Re: [推文] aarzbrv 個資
時間: Thu Aug 17 10:05:48 2023
※ 引述《aarzbrv (我愛鑽石光芒長)》之銘言:
:   【前言】:
:     1.這篇是回覆#1atCJr1i (GossipPicket): [推文] aarzbrv 個資
:     2.這篇的內容,與#1ZZhacfQ (L_TalkandCha):
:        [公告] 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務必詳讀)
:      內文所規範的第5條寄給板主的站內溝通信內容相同,
:      所以非常歡迎板主直接在《GossipPicket》回覆,更方便!
: 板主好:
: 在被檢舉文章
: (A).#1artAXcJ (Gossiping):
:   [新聞] 有無酒測或錄影?桃園兩警證詞兜不攏辱警移工判無罪
: (B).#1artxuOW (Gossiping):
:   [問卦] 問一下,親自碰到過好警察的比例?
: (C).#1as4dmwS (Gossiping):
:   [新聞] 高雄法官認毒蟲被上銬是錯誤行為 刑事局罕見對嗆:嚴正抗議
: (D).#1asVVVTd (Gossiping):
:   [新聞] 女被潑不明液體「還有異味」 警秒找到噁男...最高開罰1500
: 當中,被檢舉人aarzbrv直指的(E)公眾人物姓名與(F)批踢踢帳號名稱,如下兩段所示:
: (E).公眾人物姓名(不確定是否有批踢踢帳號,或哪幾個批踢踢帳號):
:   (a).桃園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警員張佾得:
:     https://archive.ph/kMOuS (中時)
:   (b).桃園楊梅分局富岡派出所警員鄒聖樺:
:     https://archive.ph/VyVup (東森)
:   (c).桃園保安大隊警員林君瑋:
:     https://archive.ph/pN6Ow (自由)
:   (d).前警鄒宗澤:
:     https://archive.ph/xo7pS (自由)
:   (e).趙國仁:
:     https://archive.ph/hP86U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f).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蕭仁豪:
:     https://archive.ph/rilYS (民傳媒,之前的民報)
:   (g).高雄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警員陳裕仁:
:     https://archive.ph/3FrQ9 (自由)
:   (h).葉政昱:
:     https://archive.ph/mhKKW (東森)
:   (i).詹慧玲:
:     https://archive.ph/mhKKW (東森,出處與(h)相同)
: (F).批踢踢帳號(請問這段自以下起,有違反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嗎?):
:   (h).SSSONIC
:   (i).sazabik
:   (j).hihimen
:   (k).smile5566
:   (l).s1s2s3bk
:   (m).aarzbrv在(C)所提的第239樓
:   (n).ss87666
: 根據前三段,在下aarzbrv請教板主:
:  (o).如果檢舉人不說,您是否能從公開文章(A)到(D)當中,
:    找出(E)當中哪些姓名,對應到(F)當中哪些檢舉人自己的批踢踢帳號呢?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2-08-17 11:46:00
1.請問在下從被檢舉文章(A)至(D),連接了誰的ID加姓名呢?2.請問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的個資範圍,敢問是否要超越 《個人資料保護法》(112.5.31)多大的範圍呢?3.還有根本沒「涉及個資」的部分,也要遮蔽,只為當事人 自己感覺生活上的困擾,就乾脆將aarzbrv推文全遮嗎?又 如何困擾也需要當事人實證吧?在下就算花費時間困擾於 您的判決,就算不為自己,也為今後是否造成惡例而造成 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擴張到遠大於《個人資料保護法》4.如果當事人都是自己愛在媒體曝光的公眾人物,在批踢踢 公開討論自己涉及公共權益的職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更 遵守自己的職務規範甚至我國現行法呢?近年光相關法院 裁判,在下就已找到許多則因及公共權益被打槍判無罪的 「實例」喔(對不起,稍晚備份完成才公布)!5.(回到3.)a.就算在下要被禁言十年,根本連「涉及」到 違規的部分,請問是否該重新貼回來呢?如果上訴的話, 在下為了證明自己沒錯,恐怕要公布未被遮蔽的版本了。 b.如果檢舉人所能舉出的生活上的困擾,沒有實證,甚至 是基於影響心情這個理由的話,也該有相關診療證明吧?【抱歉,因為八檢板規限制,這幾天在下暫時以推文回應】【因為在下未任板主信箱小,所以先以推文回答】(勘誤08/17 12:05:不「涉及」(沾邊)違規的部分……)6.若要檢舉當事人生活上的困擾,請問被檢舉文章(B)當中被 列出姓名職業者,都是附上其公開新聞網址,就要被遮蔽 ,就算當事人因此生活上困擾,冤有頭債有主,當初是否 就應該拒絕向媒體透露呢? 況且全數遮蔽會造成檢舉人向aarzbrv提告蒐證障礙耶! 追加:被檢舉文章(B)在下所有被遮蔽的內容,都是當事人 的正面新聞耶?如果換成板主擔任被指涉者的角色,請問 您預計將因為被檢舉文章(B)當中在下的推文內容,導致您 哪些精神上的損害呢?若以被檢舉文章(B)為例,可能是: c.板主看到有姓名,就算是上過新聞的公眾人物都通殺; d.板主可能被警政署施壓,看到異議警察就幫忙全遮蔽; e.板主只管當事人自稱的生活上不明困擾,而連怎麼應用  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的五項中的哪一項都先擱置……  (相信您比當事檢舉人更尊重在這公開板的職務專業)7.請容在下公開到現在依據已公開事實與板規所知心得: f.如果板主lwt501cx遮蔽在下「未涉及」現行八卦板板規  第八條各項的推文內容,那板主lwt501cx恐怕正在破壞  「以自己名義所公布的」現行八卦板板規的信譽(參照  第三方網站備份:https://archive.ph/zRUwj) g.如果板主lwt501cx遮蔽現行八檢板板規之第二條第二項  所明定不受理之未提出檢舉者之姓名或是批踢踢帳號,  那板主lwt501cx恐怕正在破壞「以自己名義所公布的」  現行八檢板板規的信譽(參照  第三方網站備份:https://archive.ph/AtmE1)【在下自08/17 11:46至這列所指板主僅有lwt501cx一位】8.關於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第一項所明示之中華民國法律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6,20,41條,應該直接相關唄: https://archive.ph/5k6e3 (出自全國法規資料庫),近期 檢驗同法第41條的無罪判決如下: https://archive.ph/h227c https://archive.ph/j8m8A https://archive.ph/YFGL0 https://archive.ph/qolcK https://archive.ph/twkeP https://archive.ph/BRCkn https://archive.ph/goVXN https://archive.ph/pbqVk https://archive.ph/uoJYN https://archive.ph/uoJYN 今天檢舉人如果要走同法對aarzbrv開吉,能否通過第6條 都是未知數了,遑論規範出刑罰的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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