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2] 不服Gossiping板主lwt501cx判決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3-08-26 19:07:0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atKuDOh ]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芒長)
標題: Re: [推文] aarzbrv 個資
時間: Thu Aug 17 06:30:11 2023
  【前言】:
    1.這篇是回覆#1atCJr1i (GossipPicket): [推文] aarzbrv 個資
    2.這篇的內容,與#1ZZhacfQ (L_TalkandCha):
       [公告] 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務必詳讀)
     內文所規範的第5條寄給板主的站內溝通信內容相同,
     所以非常歡迎板主直接在《GossipPicket》回覆,更方便!
板主好:
在被檢舉文章
(A).#1artAXcJ (Gossiping):
  [新聞] 有無酒測或錄影?桃園兩警證詞兜不攏辱警移工判無罪
(B).#1artxuOW (Gossiping):
  [問卦] 問一下,親自碰到過好警察的比例?
(C).#1as4dmwS (Gossiping):
  [新聞] 高雄法官認毒蟲被上銬是錯誤行為 刑事局罕見對嗆:嚴正抗議
(D).#1asVVVTd (Gossiping):
  [新聞] 女被潑不明液體「還有異味」 警秒找到噁男...最高開罰1500
當中,被檢舉人aarzbrv直指的(E)公眾人物姓名與(F)批踢踢帳號名稱,如下兩段所示:
(E).公眾人物姓名(不確定是否有批踢踢帳號,或哪幾個批踢踢帳號):
  (a).桃園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警員張佾得:
    https://archive.ph/kMOuS (中時)
  (b).桃園楊梅分局富岡派出所警員鄒聖樺:
    https://archive.ph/VyVup (東森)
  (c).桃園保安大隊警員林君瑋:
    https://archive.ph/pN6Ow (自由)
  (d).前警鄒宗澤:
    https://archive.ph/xo7pS (自由)
  (e).趙國仁:
    https://archive.ph/hP86U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f).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蕭仁豪:
    https://archive.ph/rilYS (民傳媒,之前的民報)
  (g).高雄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警員陳裕仁:
    https://archive.ph/3FrQ9 (自由)
  (h).葉政昱:
    https://archive.ph/mhKKW (東森)
  (i).詹慧玲:
    https://archive.ph/mhKKW (東森,出處與(h)相同)
(F).批踢踢帳號(請問這段自以下起,有違反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嗎?):
  (h).SSSONIC
  (i).sazabik
  (j).hihimen
  (k).smile5566
  (l).s1s2s3bk
  (m).aarzbrv在(C)所提的第239樓
  (n).ss87666
根據前三段,在下aarzbrv請教板主:
 (o).如果檢舉人不說,您是否能從公開文章(A)到(D)當中,
   找出(E)當中哪些姓名,對應到(F)當中哪些檢舉人自己的批踢踢帳號呢?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2-08-17 06:32:00
這的確是aarzbrv所發的文章,但怎麼作者變成.了?如果不符合程序,歡迎再通知在下(這篇連自己都砍不了)再舉例:被檢舉文章(A)中,aarzbrv原08/13 03:45推文:「可見不只是移工,不排除全國還有更多人也」、「有類似這篇文章所述之遭遇呢!」,請問這兩列被改成:※ [部份違規文字已刪除]的八卦板板規依據真是費疑猜……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2-08-17 10:45:00
這邊只能抱歉了 的確我有錯 應該針對姓名去刪文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2-08-17 15:12:00
回樓上:若遵循您具名公布的八檢板板規第二條第二項板規,「未提出檢舉者」的已被站外媒體報導者的姓名職級,又有必要逾越嗎?甚至八卦版第八條第一項也應包括到的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能用得到的第2,6,20,41…條,敢問您曾經花了多少時間研讀或請教批踢踢其他賢達呢?感恩!(如果在下僅以涉及個資四個字回答他人,在下接下來恐怕 得花更多時間解釋;補:在下至今沒惡意敵對您的意圖)追加補充:如果參考看板《Board-Police》近期的幾個裁判提到的直接連結可被識別基準:https://archive.ph/q7yjyhttps://archive.ph/Yad8i https://archive.ph/PdtT2應該都比涉及兩個字較為精確且嚴謹(而《Board-Police》所管轄之看板,適用於全站,應該可以算是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第一項至少可以參考甚至可依循的批踢踢站規唄?)<=補收尾右括弧,對不起!而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既然明示「以下情事者」,而非「以下情事之一」,那好像應該要優先檢驗第一項所明示的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沒錯唄?(甚至管轄八檢板的組務板《L_TalkandCha》現行組務板規 第六條就直接依循《Board-Police》的判決後再判決了: https://archive.ph/JfxOw)以上在下疏忽出歡迎指正!【不然這樣好了】如果板主您這幾天的板務太多以至快消化不完,板主可以提出一個大於現行八檢板板規第一條第三項的時效(比方說從批踢踢時間明天起的十天內),以上既然是在下推文公開提出,接下來既不該也不會自打臉反悔申訴(才被批踢踢一板多禁言幾天,不會造成生活上的困擾);在下認為目前被禁言案的結果,可能會影響到後面更多人,如果板主有更多充裕時間考慮原處分的站規、法律是否站得住腳,這比在下這個小我最後被處分有多慘重要些呢!況且在下多次推文是為了明示正當性基礎,沒有逼催板主時效!如果時間真的不夠,懇請板主盡快推文或回文表態提供重設延長回覆時效的方案,否則過了今天又少一天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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