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群判決(wenshian0916)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01-01 21:47:03
檢視本案申訴主文及相關證據,
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定 wenshian0916 的推文
未達違反板規七的標準。
經查該檢舉案 #1QBWkqGL (GossipPicket) 的處理情形
> 78544 ! 212/11 hateOnas □ [推文] wenshian0916 552618 板規7 第二次
該案業經板主處理後標記為 ! ,並判定未達違規標準。
檢視板主群於檢舉主文下的推文及溝通信中的說明,
板主認為 wenshian0916 的推文內容「垃圾甲檢三小」,
由該文章的內容及推文中,可推論出指名對象為濫用檢舉板的使用者,
故判定未達違規標準。
組務亦認為濫用檢舉板的使用者,
無論是匿名使用者或非匿名的使用者,均應非屬特定族群,
若為針對特定使用者,應依板規第十七條由當事人提出檢舉,
板主的判決並無不當之處。
針對本案
援引本站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
一.哪些人可以不服?
a.受處分人
b.關於特定個人權益之違規行為,其檢舉人
(所以非關特定個人權益違規行為的檢舉人,沒有申訴的權利)
非關特定個人權益違規行為的檢舉人是沒有申訴的權利。
故本案判定不予受理,以板主的判定為最終判定。
※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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