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anted板板主gogin水桶判決

作者: cazika (小朔)   2017-10-24 11:07:50
版規三
1.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外拍,以及徵求戀人、一夜情。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退文退回並水桶一週》
2.文章內無論是否有徵求同性,有「註明」異性優先錄取者,或除店家優惠外 任何有性
別差別待遇的徵求(限定異性接送、免費等)皆屬違規。
申述人答辯:
就群規括弧裡的解釋,指定係為「指明確定、認定之義」,本文並無具體指定男生加入「
群組」的字句,版主以本人對「性別比例描述,對群組的期待男女平衡」,就臆測認定本
文為指定男性入群,兩者間無實質關聯性,亦違反「指定原則」。
另「註明」異性優先錄取,註(寫)明(清楚):我文內何有「註明」之行為,更寫下異性優
先錄取?版主超越解釋群規的「註明原則」,硬要說我講男性優先入群,我真的苦笑了。
版主回應:
原文內容
想找人聊天、約唱歌、聚餐、看電影
約唱歌、聚餐、看電影表示此團體有共同出遊舉動,本人應判讀無誤。
申述人答辯:
想找人聊天、約唱歌、聚餐、看電影
快填單加入我們
就上述語意上分析
報名成員想做上述這些活動可報名加入我們,詢問群內成員
試問這跟群組有共同出遊舉動…..有何實質關聯性呀?
總不能說,成員入群問有沒有要唱歌,就說我們群組辦活動出團呀
這邏輯…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回覆。
版主回應:
其實文章內文確實並明確已違反版規3(前文#1PxKam0v已解釋)與版規3-2內文
不需用到自由心證,光用版規檢視其文章,即可認定。
申辯人答覆:
試問「明確」已違反版規3及文摘那些字句?版主一再說他「認定」群規的意思是這樣,這
不是自由心證,那甚麼是自由心證?
更何況沒有自由心證的話,其溝通的站內信裡,為何又要說判定版規需要版主的自由心證
,版主到底有沒有自由心證?又自由心證的範圍多廣?搞的申述人無所適從,好亂呀。
把不同段的文字斷章取義組合再一起,就把一個徵群組文講成是徵異性出遊文,這滑坡跟
邏輯謬誤,也太荒謬了吧。
更扯的是身高體重這種基本資料,扯上跟顏值有關,老實說體脂跟顏值比較有關連性,因
為林書豪跟連先生身高體重都一樣,請問….兩者間有無差異?
讓人無從探知的自由心證決定是否退文與水桶,無限擴張版主的權力,凌駕於版規,這不
是文字獄嗎?
一個單純用心經營群組的文,都被桶,那那些明顯看的出來就感覺像是歪群的文章為什麼
沒被桶?
這公平性為何?我不免得懷疑是否沒被桶跟退文的文章,跟版主關係甚佳還是有利益往來
,否則....我這個八竿子跟「徵異性出遊」打不著邊的,單純群組文會被桶?
版主的自由心證需要受到群規的規範,而非無的放矢。倘若版主認為描述「群內男女比例
的字句不妥」及「平衡男女比例的字句不妥」,請版主增列在版規或是文摘中,現在就是
版規跟文摘並沒有禁這些字句,而自由心證證過頭了
要證實違反版規三,必須要檢視版主所說的兩構成要件為真,其結論才為真,然版主用對
版規的心證去逐一論證構成要件,推論出結論是蠻恐怖的行為,以上請小組長明察,本篇
亦是申訴人最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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