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Lavchi 水桶之判決

作者: wahdee (=.=)   2014-07-04 19:03:50
申訴人 :wahdee
被申訴人:Gossiping 板主 Lavchi
主旨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Lavchi 水桶之判決
旨求 :撤銷水桶之判決
說明 :本人於八卦板(Gossiping)之文章中#1JhK6UQ1 (Gossiping)之推文,
經『匿名』檢舉#1JhLYcyr (GossipPicket),八卦板板主 Lavchi在
1. 該推文僅有違反板規之『疑慮或可能性』之情況下,及
2. 在匿名檢舉之情況下,受理該檢舉,已違反檢舉板板規第二條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7-04 20:42:00
這滿扯的,照板規應該要當事人提出檢舉,不然是不予受理,而不是得不受理。 還有你這個應該是速件吧?阿,看錯了,水桶期間也過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7-04 21:24:00
要是我的話 我應該是不受理 然後還是水桶你這樣
作者: wahdee (=.=)   2014-07-06 12:10:00
人家說當作抗壓性測試 板主卻說想桶就桶 好大的官威耶~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06 12:35:00
你好像誤會了 其實板煮只要看八卦板文章 有踩板規就可以處理而不是"一定要"有經過檢舉才能處理所以想用檢舉程序錯誤來撤回 嗯 加油!
作者: wahdee (=.=)   2014-07-06 12:45:00
該水桶判決之公告引用匿名檢舉 檢舉板有檢舉板板規第二條沒新論點嗎? 申訴文和溝通信寫的很清楚 不要一直跳針好不好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06 12:55:00
簡單啊 請板煮改判決公告的引用就好 結案XDDD至於判決結果 不變
作者: wahdee (=.=)   2014-07-06 12:58:00
我比較希望樓上真正看完申訴文和證據以後再推文 根本狀況外法理上僅有違反板規之『疑慮或可能性』不足以讓指控成立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06 13:11:00
所以是水桶2天啊 還是你覺得應該改為2星期才合理?
作者: wahdee (=.=)   2014-07-06 13:17:00
《無罪推定原則》←上課是要繳學費的 :)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06 13:34:00
1.《言論自由》是大於《無罪推定原則》2.如果板規連《言論自由》都可以管,當然可以管你說的《無罪推定原則》3.如果閣下認為《無罪推定》有用,那八卦板規可以廢掉了。因為在事發前,某甲沒有辦法證明某乙的人身財產是因為某甲的發文而受到侵害,除非他是真的有發生過而且有相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