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Wanted 版主corona 水桶判決(信件)

作者: novterm (Gcup小女孩)   2014-06-27 15:28:54
※ [本文轉錄自 novterm 信箱]
作者: corona (小 包 子 把 拔)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證據] 不服Wanted 版主corona 水桶判決
時間: Sat Jun 21 11:10:49 2014
按過往判例所判,
前任版主julian0805有接受過同樣的案例檢舉並進行水桶
故認定回文中的引述、甚至是使用引述全文(含推文)
都算文章的一部份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或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板規7-5、7-8亦明確指出 文章中的ID及暱稱是需當事人於文章發出後,24小時內檢舉
故該篇文章經檢舉後,執行水桶
且未完成與版主溝通便逕行申訴
是否裁罰,請組務衡量
作者: novterm (Gcup小女孩)   2014-06-21 11:27:00
我有寄信紀錄 還有寄信到發文中你所有上站紀錄想看嗎??還有請回應為何cafe0322的檢舉你認為不算也請檢舉人likeair版主出來說明也請版務對爭議文章是否有私人恩怨做個判斷因為corona版主無回應信件 只有回到版上 故以回版上的文章為回應證據我有與cobras0321版主溝通,corona版主只有回文到版上請版務裁罰,卻超過三日無回覆信件???^ 對我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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