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Wanted 版主corona 水桶判決(信件)

作者: novterm (Gcup小女孩)   2014-06-27 15:26:50
※ [本文轉錄自 novterm 信箱]
作者: cobras0321 (-)
標題: Re: 版規7-5
時間: Thu Jun 19 18:02:30 2014
我不認為引述裡面的文字提到算,
所以我不接受這次檢舉
※ 引述《novterm (詞長)》之銘言:
: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 起始時間計算。
: 底下原文 請問有提到他人ID或暱稱嗎@@?
: ※ 引述《likeair (閒暇之愚)》之銘言:
: : 那...你們是同時有討厭很多人嗎??
: : 不然之前怎麼那麼多人抱怨說突然被你們刪掉FB....
: : 不過 我本來就跟你們互動不多
: : 我被刪掉 我是不意外啦..
: : 至於其他人...恩
: 那...你們是討厭C___嗎
: 不然為什麼要噓文 還說是每日任務
: 不過我的自由心證告訴我 應該是巧合
: 開噓文的時候剛好C___發文
: 希望發完這篇文後不要有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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