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高雄板板主ilovemami之判決

作者: GUANGLEI (OOO)   2023-02-03 10:25:38
申訴人:GUANGLEI
被申訴人:ilovemami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不服高雄板板主ilovemami之判決
申訴內容:
本人於民國112年2月2日在高雄板文章#1ZsqKHSJ (Kaohsiung)內的四樓及十五樓留言:
1.CCR 白人不會滾回自己國家剪?
2.要滾快滾 不要待在亞洲台灣落後地區 外國月亮比較圓
隨後遭該板板主公告水桶
#1Zsuz8wr (Kaohsiung)
文中指稱有人私信檢舉我「人身攻擊」,並且聲稱該板譴責種族、性別歧視及惡意攻擊。
但是我重新審視我留的那兩句推文數次,我找不到也不明白到底哪個字句構成如檢舉信中所
述的「人身攻擊」?更遑論我有性別歧視及種族歧視,我並無針對男性及女性或是白種人作
出任何批判及歧視。
我於收到水桶信件後,私信詢問板主ilovemami關於我哪個字句構成「人身攻擊」及「歧視
」?其也無法就我的問題作正面答覆使我心服口服,只憑其自己主觀感受及板友私信所述即
認定我人身攻擊、性別歧視等罪名。甚至於回信時表明我說的話對他來講不重要,這種專制
的態度是否合理?
於現實世界,法官要定罪,必要有「客觀」、「具體明確」之法條使人信服,怎可以自己的
主觀
感受及被害人一己之言即定罪?
我口氣強烈並不代表我有口出惡言(如:幹你娘、白痴、洋屌等等)的人身攻擊。
特此來本板發申訴文,就算要罰也不應如此重刑、請明察!感謝!
與該板板主的站內信將附於次篇文章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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