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aichungbun板主未依照違規時期板規處理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23-01-23 22:50:04
依本站先前判例 #1EzMHkRk (Sub_GOnline)
水桶天數部分屬實體,採不溯及既往、從舊從輕原則,因此須以舊板規之水桶天數處理,
請 Pachinko5566 於七日內,延長水桶時間有誤之違規使用者的水桶時間。
※ 引述《kaorucyc (Yang)》之銘言:
: 檢舉人:kaorucyc
: 被檢舉人:Pachinko5566
: 檢舉訴求:對於違規處理需依照違規時期板規處理
: 檢舉內容:
: 前板主coffee1990於2022/11/17辭職
: Pachinko5566板主於2022/12/09上任並公告新板規
: 對於2022/11/17-2022/12/09之間違規文章之水桶天數應該依照當時板規
: 而不是新板主上任後所公告的新板規水桶天數
: 去信板主詢問後
: 板主回復
: 新舊法律擇優
: 對於法律擇優說法不認同
: 故檢舉
: 以下檢附新舊板規
: 板主回覆及水桶公告
: 註:本項檢舉為檢舉他人,於組務板違規行為,
: 或檢舉板主違反組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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