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Kaohsiung 板主 wuyiulin 水桶判決

作者: inlanyu (俱梨迦邏)   2021-06-24 05:53:50
申訴人:inlanyu
被申訴人:wuyiulin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及撤銷警告
申訴內容:本人被不當判決以6-1水桶七日,請求解除水桶
針對本人與另一PTT使用者於推文中提到「惡意檢舉」四字,被高雄板主wuyiulin以指稱
我下判決「惡意檢舉」判處高雄板規6-1水桶七日,前後水桶罪名成立僅先由wuyiulin認
定判決惡意檢舉是其板主判決職權,他沒判決對方此罪名,也在我本人被罰水桶公告中明
確說他從未說過誰惡意檢舉,即將此言詞轉換成我本人對該使用者eveway人身攻擊,據此
判處我本人6-1人身攻擊,因果關係過於牽強,顯有裁量過度、羅網四面高張,陷人於罪
之嫌。
前判斷因果以wuyiulin本人未說過誰惡意檢舉,即代表此言詞為人身攻擊,如人身攻擊等
不確定法律概念,用於處罰相對人除條文除需明文規定外,也必須受罰行為人得預見及符
合社會一般負面言詞如指稱對方蟑螂或賤貨之類方符情事,就言詞人身攻擊情事成立與否
的判決標準僅由板主個人有無使用過此名詞成為判斷人身攻擊的標準?本人如何預知
wuyiulin板主本人有無講過此話?但此為推文中為本人感受,以主、客觀判斷,顯見未達
人身攻擊程度。
這裏附該公告推文中有其他板友推文內容如下:
推 peanut97 : 基本上每個檢舉都是惡意的 若是善意的會私下提醒修 06/24 02:20
→ peanut97 : 正 不是嗎XDD 06/24 02:20
此為社會一般使用者觀點,顯見檢舉行為本意於對方非善意,我本人於使用者eveway對我
本人之檢舉行為認定其為惡意,此為普通、常識性主觀判斷。
使用「惡意檢舉」四字前有因果,並非無端對該使用者eveway人身攻擊,起因於該使用者
eveway於前一日以無6-1「無關高雄版之事務,影射攻擊他人,影響其他使用者閱讀品質
」,致使本人被判決aiweisen板主判水桶七日,本人當時推文內容並未影射任何人,僅就
推文中與人閒聊,aiweisen板主於人身攻擊部份認為我提到如高嘉瑜之類聊天推文內容並
無人身攻擊情事,而以推文中無牽涉高雄事務判決我七日水桶,後經aiweisen板主承認誤
解6-1板規條文向本人致歉及撤銷水桶。
附上高雄板規原文:
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刪文、水桶、退文。
再附上該使用者eveway於我與其起爭執中推文內容:
噓 eveway : 樓上很氣 哀可惜了版規不是字面意思 沒桶成 06/22 20:34
↑ 該使用者截取6-1條文內容,明知板規字面文字容易造成誤解,而以其字面意思誤導板
主判決,致使本人無辜被判水桶,影響本人正常生活極鉅,本人心情氣憤難平,難以言喻
,事後又見該使用者eveway洋洋自得及炫耀語氣,以本人及社會一般智識正常的人基於前
事件面因果關係,而主、客觀判斷認為對方惡意檢舉,並無違誤。
再以高雄板規中並無明訂「惡意檢舉」條文,若單以高雄板主wuyiulin個人主觀認為於推
文爭執中雙方,偏聽一方說詞,再加以該板主wuyiulin個人意見致錯誤因果而判定本人為
人身攻擊,顯有偏袒一方,裁罰不公之嫌。
本人覺得自己被惡意檢舉四字為本人遭受無辜檢舉,被誤判6-1水桶七日的真實感受,該
檢舉案成立事後亦證實為板主誤解高雄板規,對於玩弄文字,企圖使與其言語不合之對
方被判違反板規而遭水桶無法發言,形容本人被檢舉而水桶之行為具有惡意,此為人之常
情,而該使用者eveway多次檢舉本人,此次又為雙方於推文中各執己詞之言論,而高雄板
目前於遊走板規針對同一人亂槍打鳥檢舉,而檢舉不成立一事,於檢舉者本人在檢舉案公
告被撤銷一事,並未針對該檢舉者不當檢舉而處罰該使用者,本人被公告違規而致名譽受
損一事,亦無從反告對方誣告,即使嚴如法律,亦有其當事人遭受不白之冤提起救濟,反
控對方誣告的自清管道,而這使者用eveway於檢舉我讓我被水桶公告後撤銷,一事不成,
再行檢舉二次,任何具正常判斷力者會認為使用者eveway對我本人的檢舉為"善意"檢舉?
而高雄板主wuyiulin以對我具敵意的一方說詞,加以個人主觀連結為人身攻擊,本人深感
遭受不公平之處罰,再者,另一檢舉事由中,本人另被判警告乙支,高雄板主wuyiulin
明文規定檢舉格式如下:
明定檢舉文格式為:
違規文章 被檢舉人ID 違反之板規
範例:
推:#1WlgHEh3 wuyiulin 1-2
其他證據則可在此條推文格式後補充。
而這使用者eveway提出檢舉並未依格式
卻判決成立(如證據4)
推 eveway : #1WjLwjmK inlanyu 檢舉區非檢舉相關推文 06/23 00:03
inlanyu 警告一次
請問這個檢舉內容中違反板規號碼在那裏呢??
非依格式,不符要式原則,而前已檢舉公告後撤銷了,該使用者再行檢舉二次,先是
板主wuyiulin指稱本人陳述本人遭受惡意檢舉這樣中性內容為對人身攻擊,連以不合
格式檢舉內容亦成立,判處本人警告,高雄板規是否因人設事?能否服眾?而本人在
基於氣憤於置底檢舉區提出抗議推文,早在使用者eveway提出檢舉前,我亦馬上向在
站上之高雄板主aiweisen寄出站內信提出希望刪除推文避免爭議,而高雄板主已於站
內信中向我陳述說沒關係,叫我找板主wuyiulin刪除推文即可。但wuyiulin卻以這不
合檢舉格式之內容再多判處我一支警告,請問高雄板兩位板主說詞不一,叫人何所適
從?我因在置底檢舉區中推文表達意見即被警告乙支,內容並無可供檢舉之處,主要
是違反置底推文的要求被記警告,而這個使用者eveway就可以未依完整格式檢舉我,
而板主wuyiulin也跟我站內信取得另一板主原宥決定不同,以此未依完整格式檢舉
內容對本人的記警告?
綜合以上,在此請求撤銷本人違反6-1水桶7日判決及警告乙支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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