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ChungLi 板主 wild2012 水桶之判決 (信件)

作者: tw00176060 (Andy)   2021-03-07 01:04:45
※ [本文轉錄自 tw00176060 信箱]
作者: tw00176060 (Andy)
標題: to 中壢板主wild2012的溝通申訴
時間: Wed Mar 3 12:56:22 2021
依組規,進行申訴前先與當事板主溝通,撤銷水桶及劣退
板主wild2012,於2021年3月2日,針對我的如下發文,刪除並水桶一年 + 劣退:
https://www.pttweb.cc/bbs/ChungLi/M.1614673588.A.57C
板主wild2012,發如下公告,直接說我:
「未具有股票分析師資格,卻有招收會員的嫌疑
恐涉及違反 證券交易法、投信投顧法
違反版規2.4 提供有價證券分析、服務或違法事項
劣退+水桶一年
敬告 板友
請勿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遊走法律邊緣。」
https://www.ptt.cc/bbs/ChungLi/M.1614676366.A.1F5.html
但從我的文章中,沒有任何字眼涉及營利,更沒有涉及需用到有任何執照的事情。所以,
為何板主水桶的原因,會出現「招收會員的嫌疑」、「未具有股票分析師資格」這種文字

板主用「猜測」來定罪?沒有任何明確事證,板主自己怎麼猜,事情就是怎麼回事?
還是板主針對2020年6月2日的文與留言,挾怨報復:
https://ptttaiwan.com/ChungLi/1UrX15Wl
此外,2020年6月2日的文,因何被刪除?為了銷滅有過嫌隙的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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