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2] BigBanciao板板主對違規者不處理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20-12-19 19:53:57
※ [本文轉錄自 Kamiya 信箱]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標題: Re: 檢舉: 公佈個資
時間: Sat Dec 19 15:29:46 2020
是你要拿法律判決來講的阿
我就回你法律見解啊~ 沒毛病~
不要自己惱怒就來責怪人吧 ="=
版規:
●曝露他人個資
  請詳參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目前增加:
除已公開資訊外(如商家電話),文章或推噓文含有公布他人個資之嫌,
經板主認定立即刪除推文或文章,違者終身水桶。
當初會立這個是因為有人把帳號和真實姓名做連結
真實性名在本站不是得公開揭露的資訊
但是PTT帳號是可以公開被搜尋揭露的
有人說A是你的分身,所以呢? A這個帳號在本站是不得揭露的資訊嗎?
他符合個資法的個資嗎?
板規請你參閱你看了嗎?
如果你覺得這個見解有問題,我覺得你可以依照通常程序向小組長做交付判決的申請。
不然哪天突然有人在版上認親,是不是也要桶他?
有人突然家人走失了在版上尋人,是不是也要桶他?
有人說A帳號和B帳號有貓膩,是不是也要桶他?
有人趁亂告白另一個帳號,是不是也要桶他?
※ 引述《Kamiya (谷實)》之銘言:
: 你還是沒搞清楚 或者刻意迴避問題
: 我再說清楚一次
: 洩漏個資這件事情和名譽貶損是兩個問題
: 今天我檢舉的是他違反板規也不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 你的板規也不是寫洩漏個資造成名譽損害才違規
: 你如果要拿個資法來逃離你自己設立的板規
: 那今天跟你談什麼都談不下去
: 另外
: 我再提醒你一點
: 你的板規寫的不是 公佈個人個資 而是 有公佈個人個資之嫌
: 就要終身水桶
: 所以你要我論證D600dust是不是我的帳號 不用
: 因為他的行為不管怎樣 都絕對是觸犯板規的
: 請再慎思並且做出正確判決
: 還有 當板友在跟你正經的檢舉 你嘻皮笑臉的態度 ^^ 會讓人覺得你在嘲弄受害者
: 並不會讓人覺得你在緩和氣氛或者展現幽默 就只是想嘲弄而已
: 不過
: 回歸重點 他違規了
: 謝謝
: ※ 引述《bencheming (斑鳩明)》之銘言:
: : 如果是指洩漏個資的話
: : 要回到個資法來看
: : 原來那個是309的判決理由之一
: : 法理上他造成了帳號持有人的個人法益侵害(名譽貶損)
: : 所以才有這段論述
: : 如果單就您檢舉的這件事情真的要用實體法來看...
: : 我在個資法第五章罰則裡面找不到任何可以適用這個個案的地方
: : 我就連用舊法"足生損害"的抽象方式去看也沒有
: : 退步言之
: : 如果你要認為他單純洩漏"個資"就罰
: : 那要先在上面承認這兩個帳號都是你的...才有繼續討論的價值(而且還要再認定)
: : 這樣你願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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