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桶(信件)

作者: LBJ4 (喇叭詹)   2019-10-22 02:25:39
※ [本文轉錄自 LBJ4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針對判決溝通信件,請於72小時內回覆
時間: Fri Sep 27 13:05:58 2019
您好:
以下逐點回覆。
※ 引述《LBJ4 (不解釋...)》之銘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首先先把共識說清楚: ysl0927 確實在19.7.11 違規。以下兩點補述:
: : 1.於7.11~8.10期間,經板友檢舉ysl0927為fslove共同帳號,經帳號部查詢
: : 於19.7.21證實為共同帳號,於查帳期間詢問是否為共同帳號,有明確規避
: : 承認為共同帳號行為,故為刻意規避。當時考量ysl0927與fslove同時被取消
: : 註冊且當時板務與公務繁多,考量短期內應無違規規問題無立即公告,
: 一切違規跟罰則,均以板主公告為主,請問你認同嗎? 你自己疏忽未公告,怎能溯及
: 既往?
: 如果你都公告了,我仍然違規,這才叫刻意。
很明確您自承的部分:
"fslove在7/11 01:29 被公告水桶30天,ysl0927 在7/11 15:16推文,
確實違反板規 7-7。"
還有您認知的部分:
"公告fslove水桶日期為30日,所以其它帳號都是30天內不可在高雄板活動"
以上兩點您自己的聲明,如果不是刻意怎麼會違反7-7?
再來您是第一次這樣做嗎?恐怕不是唷!
讓我們再來看下面的事蹟:
5/31 simonjen □ [公告] 19.5.30違規-Fslove brella
一樣被公告水桶在先 並 違反7-7
5/31 cyjhappy □ [徵求] 來旗津陪我聊天
於此文章底下留言:
噓 ysl0927 : 我以為走錯板了… 05/31 15:03
Fslove被水桶時間:19.5.31 0:48
ysl0927回覆時間:19.5.31 15:03
這麼巧都是Fslove被桶就換ysl0927?
明顯就是投機取巧以為不會有人知道才被水桶馬上就違規。
這還不叫刻意違規什麼叫刻意違規?
不過讓我更在意的是:你在被詢問是否是同一帳號的時候說謊~
這很嚴重要說三次:
你在被詢問是否是同一帳號的時候說謊~
你在被詢問是否是同一帳號的時候說謊~
你在被詢問是否是同一帳號的時候說謊~
這樣還不叫刻意規避?
: : 於19.9.26補公告也追溯禁言時間至19.7.21帳號部確認當日。
: : 另外對於LBJ4於19.9.26之違規部分也無追溯罰則,故沒有多懲處的問題。
: : 2.你自己說你的認知是
: : "公告fslove水桶日期為30日,所以其它帳號都是30天內不可在高雄板活動"
: : 我公告fslove的時間是19.7.11,您用ysl0927發言是在我公告的30日之內,
: : 請問您有遵守你口中說的嗎?我想說您惡意違規明知故犯一點都不為過。
: 是,fslove在7/11 01:29 被公告水桶30天,ysl0927 在7/11 15:16推文,確實違反板規7
: -7。
: 然後帳號部在7/21 23:56 判定同一人並退註
: 這些我都沒有意見。
很棒~我會記錄起來這是共識。
: 板規7-7條文,跟你校正彼此的認知差異,要是我認知有誤請告知
: 1. 板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您累犯耶!!還刻意說謊不是同一個帳號。我覺得您一點都不無辜。
除了違規之外還妨礙調查,我覺得很嚴重!!!
: 2.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
: 主帳號及分身帳號之水桶時間依板規7-1累進罰則加倍處份。
: 1跟2是分開的條文,ysl0927 在fslove水桶期間推文,板主可以斟酌情形處以相同期限的
: 水桶。搭配7-6,所以你有權限處這三個帳號60天的水桶。
: 但是 你沒有! 你並沒有公告,所以我才會認為fslove水桶期限是30天 其它帳號也必須
: 30天後才能推文。
抱歉您推文不是在30天後~您ysl0927推文是在19.7.11 fslove 被水桶的當天!!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您 ysl0927 推文是在19.7.11 fslove 被水桶的當天!!
您 ysl0927 推文是在19.7.11 fslove 被水桶的當天!!
您 ysl0927 推文是在19.7.11 fslove 被水桶的當天!!
: 我問一件簡單的事情,請你誠實的回覆
: 依你7/11的設定,如果fslove重新認證,8/11後 fslove能不能在板上發言? 在昨天之前
如果在我昨天的公告之前,我可以認定您不知道切確水桶日期是無辜的,所以不判決。
因此我並沒有判決 LBJ4 昨天(19.9.26)發言違規。這點您一直跳針要強調一下:
我並沒有判決 LBJ4 昨天(19.9.26)發言違規
我並沒有判決 LBJ4 昨天(19.9.26)發言違規
我並沒有判決 LBJ4 昨天(19.9.26)發言違規
我做的是補公告您過去使用ysl0927的犯行與判決。這也很重要要說三次!
我做的是補公告您過去使用 ysl0927 的犯行與判決。
我做的是補公告您過去使用 ysl0927 的犯行與判決。
我做的是補公告您過去使用 ysl0927 的犯行與判決。
至於您自己也承認ysl0927於19.7.11的犯行,就不再贅述了。
以上如有疑義歡迎再次來信。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