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桶

作者: LBJ4 (喇叭詹)   2019-10-22 02:01:44
申訴人:lbj4
被申訴人:simonjen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撤銷板規6-13罰則
申訴內容:
1. 帳號ysl0927,fslove和lbj4經板務判定為同一人持有。
2. fslove因違反高雄板規,被判決水桶30日(7/11~8/10);而ysl0927於fslove水桶期間

不熟板規第7項,在7/11於高雄板推文,故依高雄板板規7-6被處以加倍水桶60日
3. 高雄板主simonjen 逕認定"詢問身分時刻意隱瞞,並無視#1T9
Y27-B 水桶 於#1T9jWeb7 (Kaohsiung) 再犯 7-6 規定" 加計水桶60日
4. 高雄板主simonjen 又不當引用板規6-13 予以10被懲處為1200日水桶
經計算,fslove原水桶天數為30日,若依板規7-6,加倍水桶為60日,且ysl0927於水桶期
間推文,被加倍水桶60日,總共水桶天數120日,這些違規我都認帳沒話說,但高雄板主
simonjen引用板規6-13,非常不合理。因為本人並非"惡意違規"也非"明知故犯"
因為推文內容屬於"以正視聽",並非不服判決而惡意違規鬧板。
另外ysl0927與fslove被判退註,simonjen因個人疏忽並未公告加重罰則,這點容易造成
ptt板友的誤解,希望組務能與simonjen溝通這件事。
本人多次善意站內信與高雄simonjen溝通但未果,信中simonjen回文用詞與方式非常
尖酸刻薄,信中simonjen所詢問的問題,我皆有回答也未有任何不客氣的用詞,但
高雄板板主simonjen 似乎已有主觀的意識,本人最後決定至組務板申訴並附上證據。
(信件一開始前幾封雙方雞同鴨講,故只轉錄重點的部分並非全部)
本人使用ptt已有一段時間非新手,2019/5/31以前在高雄板並未被水桶過,故自然不會特
別去注意水桶罰則與分身條例相關。
不熟規定被水桶這無話可說,但絕非惡意違規,請高雄板主simonjen撤銷6-13罰則,並還
給高雄板一個政治言論自由的空間。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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