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對高雄版版主simonjen不受理檢舉一事不服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08-26 13:34:54
小組長您好:
對於本案做以下幾點說明:
1.依據文章內容:#1TNtUkNK (Kaohsiung)
→ bagaroach : 開頭就說我在中國了,不翻牆怎麼上ptt?至於ip在台 08/25 09:43
→ bagaroach : 灣,因為我買的是台灣vpn 08/25 09:43
判定bagaroach自承購買台灣VPN屬跳板,依據組務規章 3-14 應不受理該項申述。
縱使縱使IP為台灣亦為跳板IP。
另依高雄板公告#1Ssatcgd (Kaohsiung)但書如若能提出身分證明者高雄板可採取
受理。身分證據明確有提供為今早(Mon Aug 26 01:20:21 2019),上述轉錄證據中
文章並未明確轉錄該信件。
關於跳板IP不受理之規定已經於第一篇文章中告知,
所以依時間序於Mon Aug 26 01:20:21 2019之前之檢舉描述部分不採納之。
(時間上於板上轉錄#1TOrWozE (L_TaiwanPlaz)文章之前的均卡在身分驗證部分
因具個人身分故不直接轉錄上來作為證據提供。
如有需要願私下轉寄信件做為佐證。)
2.於身分驗證前討論信件均屬個人與板友間的友好問題回應,無屬檢舉事項。
3.自依高雄跳板但書驗證明確且經提醒後目前仍未提出具體檢舉內容,僅對
先前之討論回應。(此部分檢舉方也未提供轉錄於板上,或許是考量內含個資
問題,所以沒有附上,如需仍檢附於再行轉信)
以上簡單三點說明。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補充說明:後續檢舉方亦自承檢舉標題錯誤以及自身身分未提供高雄板的
但書驗證就自行以為進入檢舉程序。
於 Mon Aug 26 14:14:22 2019 經檢舉方補正檢舉事項已完成判決
於 #1S4_bGhk (Kaohsiung),由於補正信件含個資內容如需證據證明再經
轉信作為證據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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