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對高雄版版主simonjen申訴一事證據

作者: bagaroach (JIMMY)   2019-08-26 11:56:52
※ [本文轉錄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檢舉多次指我為網軍
時間: Mon Aug 26 10:29:40 2019
您好:
以下做簡單回覆。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您好,我是不知道您到底怎麼依據您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認定
: 關於2、檢舉規定,描述我為買帳號非本人的網軍、帶風向、影射我為中國人網軍,依照
: 目前社會風向,1450、網軍不都是帶有貶義嘲諷的名詞?不然綠蛆為什麼要被桶?
1450、網軍都沒有被桶請不要隨便亂說,至於這些名詞有沒有嘲諷見仁見智啦,
還有自願當義勇軍覺得驕傲的勒。"都"是不是言過其實了。
綠蛆被桶原因很簡單,以低等動物借代人本來就是貶抑行為,
就像是我說"某甲是母豬"一樣。
: 退一步言,即使我未詳盡填寫,您在置頂違規文內處理其他人檢舉怎麼不是採這態度?有
檢舉區也有因為這樣不受理的。多的是後面補齊才受理。
: 幾則檢舉也
: 在高雄版版規及違規檢舉置頂文內,有幾則也是不全,您依舊處理了,不是嗎??
一開始就沒提供跳板IP證明程序本就不該受理,另外至底檢舉區也都是這一個態度。
: 3、檢舉人事由是這麼解釋的嗎?等於必須附網址,我寫「在第一階段政治文臨時規定一
: 文」無法辨認出是那篇文章嗎?您這摳字眼的決心,令我嘆為觀止…
這不是廢話嗎?請問你文章標題是什麼?好好去看一下,
那一篇文章叫做"第一階段臨時政治文版規"?我板上沒搜到這篇文章,
請問這樣還不用附上文章代碼或是網址?
結果到現在該補正的檢舉程序也沒有補正。真是來抬槓的!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請問您有附上檢舉事項規定嗎?
: : 回去看看你原本的檢舉文吧,只是貼圖?連文章編號都沒有?
: : 內文也沒說針對哪一條作檢舉?
: : 後面我也解釋過了,根據您描述的部分我個人猜測如果是針對6-1做檢舉,
: : 依據6-12對於6-1的限制僅有嚴重破壞討論結構才做判決,
: : 另外網軍屬本身無涉褒貶之判斷、買帳也屬交易行為無涉褒貶之判斷,
: : 如果您要說這些您都沒做,那程度也不足以警告示警。
: : 我不知道您在跳針哪一段的,檢舉三大基本要素:
: : 1.明確表示被檢舉人 2.檢舉規定 3.檢舉人事由 4.證據
: : 我認定您只有給1.被檢舉人的資訊和4.疑似圖片的證據,
: : 未檢附之項目2.未附檢舉規定
: : 不全之項目3.未表明文章編號或文章網址
: : 以上如有疑義歡迎來信討論。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外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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