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i-lan板主執法法條解釋錯誤 (公告)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46:11
※ [本文轉錄自 I-Lan 看板 #1PQp0jqJ ]
作者: drhkc (大納言清澄) 看板: I-Lan
標題: [公告] 贈送文爭議說明
時間: Sun Jul 16 17:21:14 2017
關於7/15日水桶公告處分贈送書籍一案,
有板友質疑贈送與商業性質有何種關係,
了解一般人會有這樣這樣的困惑,將來也可能發生類似案例,
所以發此公告說明。
首先先放上我援用的條文:
5. 交易文相關規定:
a.商業性質文章,諸如廣告、買賣、合購、代買、租屋、徵才、求職、轉讓等
c.於宜蘭縣內開店並提供明確優惠予板友或具公益慈善意義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轉讓,指的是將所有權轉移至他人。
一般認知中會有以"物"易物的交換型態,但是這個"物",
會隨著社會型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樣貌呈現,
這個"物",可能是你家養的牲畜、可能是金錢、可能是便利性、可能是一種安全感,
前面兩種比較好理解,所以我只講後面兩種,
便利性能不能買賣? 便利商店賣的不只是商品,更主要的是便利性。(不然都比人貴)
安全感能不能交易? 吃剩的飯菜如果不拿去餵牲畜,有人認為浪費食物會有報應。
不收取金錢的所有物轉移算不算是一種商業活動?
一個是拿到一個所有物,另一個是得到一個心理的方便或安全感,
意圖滿足雙方對價值認識的等價交換,在這樣的基礎之上,
我認同轉讓是商業行為的一種。
至於有沒有阻卻事由?
若具有公共慈善意義性質,可以不受現行板規5-B限制,
贈送書籍是一件好事,但是贈送的目標對象是私人個體,
從一戶人家移到另一戶人家,難稱得上是有公益慈善的效益。
所以按照板規10-3,刪除內容後水桶3~28天的範疇當中,
選擇最輕的 3天來處理,我知道這篇是這位板友在PTT的第一篇文章,
論私心我是不想去處理他,不過此例一開,
會不會有哪一天有人上來一篇送鍋,一篇送碗,一篇送瓢,一篇送盆,
"反正贈送又不是商業性質嘛",假好心真鬧板的情況有沒有可能發生?
所以最後還是選擇處置,如果對於我的說明不滿意,
可以去組務板投訴我沒關係,至於說我是誰誰誰的自己人,
哪一天開放選板主你可以來選看看,站著說話不腰疼。
打擦邊球的文章我不敢說自己處來得宜,但我盡量做到相同的事不再發生,
如果我做不到,搞到天怒人怨被罷免,我也尊重板眾的決議。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7:30:00
會不會有哪一天有人上來一篇送鍋,一篇送碗,一篇送瓢這真的想太多了況且如果是少數兩三個鬧板,也還有5b這條能處理砍贈送文真的認為毫無道理個人認為這樣做只是為了你的管理方便罷了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17:31:00
以後連多出來的食物都不能送囉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7:31:00
反而剝奪板上真正需要人的權益整體看來,你多這條,砍了這條對整個宜蘭板根本弊大於利個人淺見,謝謝補充一點:宜蘭板板規很多都是有問題出現才會增修這次大概是第一次看到沒問題就直接修改的你如果要為了讓自己管板方便而去改這些,希望你三思更正*每id每二日限發一篇<<這條,不是5b那條規定也存在許多年了,過去幾年都沒出過問題為何你認為會出事呢?過去板主也試著把交易文都砍掉逼去置底但實際上依然有這需求性如真的發生你說的問題,應該由po的天數拉長加以改善而不是一句置底交易文就帶過至於置底交易文的設置就是減少以往板上的交易文罷了那陣子是捐血電影票過多的問題,這你有查過嗎?很多規定都有他的歷史性,直接更改我想很難讓人信服另外你這做法我認為就像是出門有機會被車撞所以都不出門一樣概念,明明發生機率就不高甚至不可能結果要防範這個低機率的情況去改?我個人看法就只是為了你的管理方便罷了講難聽點,過往都沒問題就你認為有問題?那這問題真的是問題嗎?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17:54:00
票卷交易太多後來才有所謂的票卷置底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7:54:00
對你的確是利大於弊,但對宜蘭板是嗎?板上文章都沒幾篇了,你還要改這個? 不覺得好笑嗎?改規則前先查查過去歷史再來思考你口中可能發生的情況吧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17:55:00
像是有著短暫時效性的贈送文 在置底發文幫助不大板上也有人送過多出來的餐盒 麵包 甚至自己做的菜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7:56:00
另外"[板務] 買賣交易文板規討論"這篇你看過了嗎?講難聽點,你跟板上毫無討論也沒查過往歷史當依據就直接改規則?這樣真的好嗎?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17:57:00
這些轉眼就過期的物品po在置底很沒效益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7:57:00
另外就如alvis000大所說,有時效性的食物你該怎解決?之前有宜大學生便當訂太多,想發送給板友避免浪費食物這也要置底嗎?最後贈送文的商業行為和公益慈善性質你該如何區分?這你是否該解釋清楚了?你可以把我後面的問題一併回答嗎?你這作法的爭議性真的有得辯論了的確不等於未來都沒事,但實際上就你認為有問題現階段認為有問題的有幾個?再者這問題發生後會怎樣? 當下馬上處理就可以了再者也可以用鬧板論處理,再怎樣都不是改這條
作者: rkbey (Kai)   2016-07-16 18:22:00
贈送文還是出現版面比較好,只要每過n天就刪除,重複Po文就是送不出去再po就水桶,如果要長期贈送就置底,我不認為大多數來宜蘭版的宜蘭人會每天看置底文或Give版
作者: coie7778 (coie)   2016-07-16 18:30:00
額外訂條處罰鬧版的不就好了... 鬧版的後續很容易看吧
作者: armorblocks (package)   2016-07-16 18:30:00
法→理→情 ,不過您就是法,您說了就是真理如果是真的鬧版的直接水桶就好了, 反正是不是來鬧得大家一眼就看出來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8:34:00
如果只想把板規改成自己容易方便管板,而不顧實際情況這真的很難看,如果連鬧板都無法處理,那何必當板主法規修訂前也不查歷史也不發文討論另外你那篇所謂的贈送是商業行為如果是商業行為,請問贈受者收到哪個利益?商業行為不一定是錢,但贈送者的利益為何?能否說明一下?
作者: drhkc ( ̄ー ̄;)   2016-07-16 18:38:00
等你說完了我在一次回覆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8:40:00
這說不完,後面回覆很多事依據你回答得在提問你可以先回答以上問題了是
作者: kdi (none)   2016-07-16 18:41:00
投票決定不就好了,贈送文會犯板規,有點太過了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18:43:00
對啊過往有爭議通常都會投票
作者: kdi (none)   2016-07-16 18:43:00
這裡是大家交流區,不是什麼個人版,板友送東西也是出於好意而且就算贈送文不犯板規,我也沒見過幾篇送東西的這種文不是"大量"、"惡意",真心覺得沒什麼直得禁的倒不如禁那些"食記"之類的文章,還讓人高興點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8:45:00
我到認為禁公民文比較實際點每次出來爭議都一堆結果公民文不想法條處理,只說會刪文結果刪文也拿不出相關依據? 法理情? 法?#1PPbJqHm (I-Lan) 這篇含下面討論看看吧
作者: drhkc ( ̄ー ̄;)   2016-07-16 18:52:00
那可以請你起草相關板規條文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8:54:00
我起草? 你板主要不要乾脆下台讓我當好了先po篇文章看看板上意見和風向這麼難嗎?我後面問題你想好如何回答了沒?之前參選的時候還認為這板主應該不錯但經過這兩次深深認為你做事都不考慮板上情況和其他人意見連po篇文討論都沒,就直接改,非常時期就算了
作者: drhkc ( ̄ー ̄;)   2016-07-16 18:56:00
板主是執行,但訂定規則的方向沒有一定要板主做啊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8:56:00
但平時這樣搞? 不覺得很不適當嗎?先問個問題,你轉讓文真的打算這樣搞? 不打算改回去?你這樣搞,個人堅決反對,完全不合理贈送跟商業行為並沒有那麼直接的相關
作者: drhkc ( ̄ー ̄;)   2016-07-16 19:00:00
那我可以現在開一篇推投文,投票24小時,過就贈送停止適用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19:01:00
ok
作者: drhkc ( ̄ー ̄;)   2016-07-16 19:01:00
有人要支持或反對嗎?畢竟舊版規沒這條
作者: yihoop (zita)   2016-07-16 19:15:00
希望有贈送文,讓物盡其用
作者: drhkc ( ̄ー ̄;)   2016-07-16 19:29:00
推投文已發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6 20:06:00
整個矯枉過正的感覺= =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6-07-16 20:08:00
至少人家客觀行政公正 不像有人反公民 又發公民文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6 20:09:00
公民又不是你定義的算 你的公民好棒棒喔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6-07-16 20:10:00
禁止公民文 以後發文都不用資料 愛怎麼講就怎麼講我有說我定義的算嗎? 而且我沒支持或反對公民文發文本來要有專業數據資料理論 不然隨風向誤導怎辦?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20:11:00
先分清楚何謂客觀吧 別出來笑話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6-07-16 20:13:00
客觀是撇除本位主義 至少我做到 不說 免被亂版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6-07-16 20:22:00
理論人人知道, 實踐卻很難, 你愛發一堆理論上的東西, 實際跟宜蘭的連結卻很少, 被人針對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pttfft (The Show OFF!!!)   2016-07-16 20:27:00
我推公民意識 但某人根本是叫自己賴群的小圈圈來幫護航 這還想跟人家討論什麼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20:30:00
賴群裡頭被戰戰不過就強制換話題一個情緒上來就要大家退群說要刪群好個理性公民
作者: pttfft (The Show OFF!!!)   2016-07-16 20:31:00
樓上真的XD 完全一語道破
作者: a151091 (鴨子)   2016-07-16 20:32:00
然後再過不久就在linr群裡取暖了line
作者: qaz7788123 (水晶仔)   2016-07-16 20:34:00
Line群就是用來篩選小圈圈方便取暖的啊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6 20:35:00
所以line旬的事情吵到板上來喔?? 我沒加line群 請問有懶
作者: a151091 (鴨子)   2016-07-16 20:35:00
被看破手腳,該怪的是自己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20:36:00
到沒有,但加入好像要經過思想審核
作者: pttfft (The Show OFF!!!)   2016-07-16 20:36:00
等下人家又想叫小圈圈來囉 連Line群網址都不敢開放 還用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6 20:37:00
那不就是一言堂的概念嗎XDDD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20:37:00
不知是否有群組人能現身說法一下嗎?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20:38:00
超級一言堂啊 結果在那邊扯客觀理性公正z
作者: qaz7788123 (水晶仔)   2016-07-16 20:38:00
是說有沒有宜蘭喝酒line群小圈圈可以加啊?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20:38:00
其實我比較好奇,板主到底是不是那群組的人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6 20:40:00
他的論點看下來都是早就被吐嘈到爆的古典民主的理論XD
作者: pttfft (The Show OFF!!!)   2016-07-16 20:40:00
不然現在有在那些Line裡面的幫忙開一下網址貼上來讓大家進阿XD
作者: a151091 (鴨子)   2016-07-16 20:41:00
樓上,那就要請版主回答了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6 20:41:00
有點政治學概念的人根本不會想裡他那些空想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20:42:00
公民群有兩個 進去還要審核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20:42:00
所以要先進第一個,通過審核才能去第二個?
作者: pttfft (The Show OFF!!!)   2016-07-16 20:43:00
我只有進一個 討論能量超少 那位公民大大卻還能跟大家吵起來XD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20:43:00
審核是另外的 你就知道有多亂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6 20:43:00
改天加line群要實名制或面試都不意外了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20:43:00
挖靠,這根本共產制度了阿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20:44:00
而且他最近不是還開了一個溪北群組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20:44:00
不符合言論的,就被排擠了?
作者: pttfft (The Show OFF!!!)   2016-07-16 20:45:00
感覺不知道有幾個Line群了 連非公民群那種 宜蘭市群卻也不讓人進 不知道在幹嘛 連這種市民生活群都要搞一言堂喔天阿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6 20:45:00
什麼共產制度 他會跟你說那叫人民民主 反正也是差不多的東西...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20:46:00
人家鍵盤公民運動思想先驅者(自稱)你敢嘴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20:46:00
民主也沒錯,但可以投票的都是挑過的?跟中共跟香港說有投票權和民主一樣只是被候選人都是中共派的,
作者: pttfft (The Show OFF!!!)   2016-07-16 20:47:00
我推公民意識.民主政治 希望大家不要因為他而黑這些XD 他根本是在扯後腿阿...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20:48:00
他扯後腿無誤
作者: pttfft (The Show OFF!!!)   2016-07-16 20:48:00
總之現在有在那些賴群的開一下網址並且貼上來吧 讓鄉民進去看看他到底在幹嘛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21:01:00
比較想看看如何洗腦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6-07-16 21:13:00
本次主題為【贈送文爭議】,【公民】文能不能消停一陣子?講句公道話,人家也自刪了,也沒新發文了,當事人也不壞,就再看看狀況吧?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6 21:18:00
怎麼不自己看推文誰先提公民的= =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7-16 21:25:00
講完下面就又開始啦(攤手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6-07-16 21:26:00
所以樓上這樣是指A某嗎? 應該記仇嗎?不會 我有度量非指alvis000(亂入 而且宜蘭市群組是群內要我審查結果我不審查 有人發怪圖 罵我無能不管 又一堆退群你們有沒有想過我的處境 推己及人啊! 難道看風向?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6 21:30:00
會開LINE群耶 阿不就好棒棒? 誰拿槍逼你開的?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21:34:00
安安,所以審核是真的了,那公正事實評論也無不可了退群是因為怪圖還是因為不能做自己?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6-07-16 21:36:00
這邊可以打住了 大家得到的資訊夠多了
作者: pttfft (The Show OFF!!!)   2016-07-16 21:38:00
挖 群自己創的 管理員自己當爽的 自己群處理不好反過來怪我們阿?要來宜蘭板挖人 就麻煩把網址打開好嗎?網址打開不就更多人進去討論 人氣更旺 到底要不要把網址打開 還是怕鄉民揭開你的真面目 讓你從小圈圈王國王座摔下來?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6-07-16 21:48:00
原來民主社會是不能罵管理不力的?自己沒能力卻去怪罵的人,哈哈,好一個民主社會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6-07-16 21:56:00
能不能消停一下?主題是【贈送文爭議】,離題太遠了點吧?
作者: iuiuisme (iuiu)   2016-07-16 22:29:00
推 比前幾任版主好多了
作者: chacha123456 (恰吉)   2016-07-17 01:35:00
個人覺得贈送文沒差,反而是食記文比較需要管理
作者: Dusha (Dusha)   2016-07-17 12:49:00
贈送文用這方式定義管理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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