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i-lan板主執法法條解釋錯誤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43:56
申訴人:access
被申訴人:drhkc
看板板名:i-lan
申訴訴求:1.解除因為5-A而被水桶之板友
2.公開道歉水桶錯誤之事實
3.解釋為何使用該條水桶(贈書者到底獲得甚麼而導致變成商業行為)
申訴內容:
drhkc板主引述板規5-a水桶贈送文
但實際上板規5-a說得是具備商業性質的轉讓文
但被桶的卻是純贈送文
作者 lucazair (L.) 看板 I-Lan
標題 贈送 心理學相關原文書
時間 Sat Jul 15 12:31:42 2017
5-B 未達轉讓(贈送)文發表資格,水桶 3天。
(有興趣拿書的可去give板看是哪些書)
附錄板規五
5. 交易文相關規定:
a.商業性質文章,諸如廣告、買賣、合購、代買、租屋、徵才、求職、轉讓等
,每id每二日限發一篇。
b.前項所稱商業文章,發文者限定上線次數須滿100次,發文次數須滿20篇,且退文
次數不大於2。
c.於宜蘭縣內開店並提供明確優惠予板友或具公益慈善意義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d.買賣有專板 forsale 本板買賣要能夠以 "宜蘭面交"為主,在5-A通稱的商業文章

在此規範內。若為徵求只能在宜蘭縣內代買代辦之物,寄送或外縣市面交者不在此
限。
e.開放票券類交易文,但是電影票、車票、童玩節門票、綠博門票暫不開放,仍需在

底交易文買賣。
f.徵才求職文需先至job或part-time板發文後,始可”轉錄”文章至宜蘭板,仍需符
合宜蘭板商業文章發文限制。原文章如違規被刪除,宜蘭板亦會刪除轉錄之文章。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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