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雄板板主失職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7-05-15 00:51:13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缺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chameleon (勇)》之銘言:
: 申訴人:chameleon
: 被申訴人:高雄板板主 gggping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板主gggping 違反高雄板板規 7-2
: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以連續犯論處。
: 申訴內容:#1OvjA5mV (Kaohsiung)
: 引訴之舊違規公告 #1L7_AJiN (Kaohsiung)
: 已超過一年
: 依高雄板7-2規定, 並不能作為累計標準
: 另按, 歷任板主都會固定時間刪除超過一年的水桶公告
: 唯板主gggping 失職, 已久未操作此作為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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