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莫名其妙被說文字猥褻?實在冤枉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7-05-09 22:00:52
#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
相關規定。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1L7H8JOZ (L_TaiwanPlaz)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含60日)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huanglove (SAM)》之銘言:
: 申訴人:huanglove
: 被申訴人:gggping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請將退文刪掉
: 申訴內容:有版友說我的簽名檔為字內容猥褻,所以跟高雄版主檢舉我
: 版主將我的文章刪除列退。可是後來我跟版主溝通討論後,版主也覺得不至於猥褻
: 版主好心請我自己到這裡的組務組申訴,希望可以協助我將列退文刪除,謝謝。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7-05-30 11:33:00
已逾 72 小時,終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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