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對morris6813之水桶判決

作者: morris6813 (YAK)   2016-03-01 07:53:00
申訴人:morris6813
被申訴人:Liumi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解決六十天之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我的回文中並無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在那串文也無推文爭吵、戰文,
就使用板規處份,請問“是精X上腦吧”,是哪裡有問題,不能因為發文
者認為X=蟲,就說我有問題吧,如果我推文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發文者也會認為我在操他祖宗十八代嗎?
以下為水桶公告文
噓 morris6813: 是精X上腦吧...... 02/27 16:52
針對原PO言語侮辱。
2.4 :發文或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禁止推文或回文,任何人皆可檢舉,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處分退文禁言30日。
 2.5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威脅、性騷擾,請當事者親自檢舉,處份同2.4。
無文可退以雙倍禁言。
03/01/2016 00:09:10 Liumi 暫停 morris6813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2.5 對特定使用者言詞侮辱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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