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chiayi版精華區長達三年未整理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4-09 14:53:18
#1I4uXdWG (L_TaiwanPlaz)
請轉錄補齊檢舉相關資料。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檢舉人:kddkdd
: 被檢舉人: ChiyehLi、powerseven、mmoa
: 英文版名: chiayi
: 檢舉事由:
: 依據PTT 站規
作者: mofox (foxx)   2014-04-09 15:06:00
第二點..已經遠大於72小時沒回應摟~去嘉義版看看就知道
作者: KDDKDD (KDD)   2014-04-09 15:16:00
他要求實質信件啦 只是我有疑問 檢舉是指已違反版規和站規 為何還要有溝通信件?
作者: chairlechiu (乞兒)   2014-04-09 15:49:00
很多檢舉狀況並不如你們想像那麼單純所以才會規範一定要有溝通紀錄
作者: KDDKDD (KDD)   2014-04-09 15:53:00
那這個案件會不單純? 檢舉版主沒上線都可以只PO証據就好這幾天我連寄數篇私內信詢問有關流程 一封都不回 現在突然說要溝通信 給不出來 要水桶我?不好意思 個人剛剛太過生氣了 在發動檢舉文前 個人有先寄一次信詢問相關事項 而檢舉後又寄了應該有二次詢問在程序我已盡了最大努力去了解和溝通了 但G組長未回任何一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04-09 16:12:00
群組長這一篇文章就是在回覆你程序的問題啊...
作者: KDDKDD (KDD)   2014-04-09 16:13:00
封 過了五天後才回這篇公告 令人覺得驚訝!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04-09 16:17:00
組規 #1I4uXdWG (L_TaiwanPlaz)在置底,群組長不過重申有什麼好驚訝的?不滿意群組長的作法和效率嗎?那可到BoardCourt申訴/檢舉不過還煩請"先自行"看清楚相關規定...= =
作者: KDDKDD (KDD)   2014-04-09 16:24:00
感謝樓上提醒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4-09 16:49:00
這一討論串幾個違反組規三(四)的是怎樣-.-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04-09 16:53:00
樓上您也一起...
作者: mofox (foxx)   2014-04-09 16:57:00
我有仔細看組規三(四)是針對[申訴]雙方兩造,這是[檢舉],故不同,這兩天看了大概5次組規,眼睛都老花了!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04-09 16:59:00
樓上您的信件我拜讀了,不過我只對程序略有興趣,地方事太複雜,只能等待群組長的判決。盡快補齊程序吧。嘉義版主若單任實習小組長也得迴避此案*擔任
作者: mofox (foxx)   2014-04-09 17:09:00
檢舉瀆職,並已經附上3年未更新整理精華區的證據了,因為[申訴]可能是雙方兩造有爭議,所以會有信件來往資料!但是[檢舉]瀆職or失職,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附上資料!但是我還是去信給三位版主,詢問這三年來為何不做事!我始終覺得版主澄清跟解釋不是只對我個人吧!而是我檢舉並附上事證,由組務去聽版主對於失職or瀆職的解釋!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4-09 17:18:00
我沒有問題啊,我本來就可以推文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04-09 17:18:00
寄信的重點在於溝通,版主若無回應或您對回應不滿意才來檢舉或申訴snowtoya您為何可以?而其他人就是違規?別跟我說因為您是板主...(您可不是當事人檢舉的板主)判決結果無關勝/敗訴均可提出罷免申請,提出申請之前要先審查罷免的理由;提出罷免申請的人必須是提出檢舉的人,因此要注意提出罷免申請者的資格限制 #1I1xR1bb (本板)若當事人和板主才可以回,那我也正好是板主喔...(真幸運(上述規定若這樣詮釋也太奇怪了吧,為何非事件相關的板主可以提出意見,其他非相關的使用者卻不行...)丟太陽花,招喚前小組長(誤)非相關事件的他板板主也只是使用者...小組裡有請其他板主擔任陪審的制度嗎?
作者: KDDKDD (KDD)   2014-04-09 19:23:00
沒有公告 沒有S 就把我從嘉義版水桶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4-09 19:33:00
啊 樓上這個可以寄信詢問理由 沒有公告就太誇張了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04-09 19:42:00
水桶要公告喔,版主若說不用,請他到BM板看站長公告(這樣算洩漏隱版事務嗎...唉~)
作者: KDDKDD (KDD)   2014-04-09 19:47:00
基本沒有先S 再經過30分鐘修改期後就直接水桶版上無任何公告訊息 寄信無回應 這根本是白色恐怖了嘉義版對於轉文有一定水桶流程 完全沒做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4-09 19:56:00
請寄信溝通 溝通後申訴 這樣推文沒有意義 也不鼓勵
作者: KDDKDD (KDD)   2014-04-09 19:58:00
被水桶後3分鐘就寄信了 沒有回應 只能等三天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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