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amry2006高雄版 誤判買賣文

作者: PurpleMiss (紫色思念)   2014-04-03 01:36:45
申訴人:PURPLEMISS
被申訴人:camry2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我無買賣營利和轉賣被退文
但版主溝通過後 還是認為我轉賣和營利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4-04-03 02:14:00
提問你是否買來轉賣他人 你也承認無誤 何來誤判發文轉賣同金錢交易 已違反發文規定 非營利而退文敬請詳閱板規
作者: PurpleMiss (紫色思念)   2014-04-03 02:19:00
我是說幫忙買 我不是轉賣啊我是要一起去買的況且我說要一起去看 說有優會票也是有錯我有在自己文中會回文 要一起去看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4-04-03 21:13:00
請勿一直Focus一起去看 來規避板規你先買再賣 金錢交付於你 你就是賣家 達到金錢交易行為違反板規2-1 買賣僅得在置底買/賣區推文。本人回覆至此
作者: PurpleMiss (紫色思念)   2014-04-03 22:44:00
阿不就以後只要妳認為是金錢交易 幫忙或一起現場買都是買賣問以你這觀點代刷電影票算不算金錢交易也是先幫忙買 在付現金給對方 可以跟我說這二點有何不一樣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4-04-05 14:59:00
你的代刷論點先前已在水球中回覆過此論點金錢統一交付給第三方(商家) 符合[玩樂]目的並非如你先去購買後再轉賣他人 金錢交付於你請你先釐清 一起去買東西 與 先買再賣 兩者之差別並請勿再提出在申訴前未經溝通的其他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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