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1-13 17:41:55
申訴人 :icrose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freddy50301 smallxxoo
申訴訴求:處理我檢舉文中的檢舉事項
申訴內容:
→ freddy50301: 援引3-6海外人士即是引用後段 亦不接受申訴 01/13 09:23
→ freddy50301: 我無從查證使用者國籍為何除非自證,是你自承中國人 01/13 16:23
推 smallxxoo: 你的IP 是不是在海外?而且不是台灣人,判決不受理無誤 01/13 17:23
推 smallxxoo: ,本申訴文經由兩位板主做出相同判決,故結案不再討論 01/13 17:23
6.不受理政黑板永久水桶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或疑似ID、以及使用
 跳板ip或代理伺服器或海外IP明顯得知為跳板之使用者之檢舉,亦不接受申訴。
(跳板ip、代理伺服器由板主認定。)
政檢3-6只提及使用跳板ip/代理服務器/海外IP(明顯得知為跳板),可以不受理檢舉
但需要證明海外ip使用了跳板,以往經驗是抓取證據,證明其在不可能的時間發生地理位置切換,
如十分鐘内從日本到台灣。
f版主和s版主卻故意忽略(明顯得知為跳板)字眼,直接以條文中未提及的身份為判定依據。
在申訴文答辯中經過我反復提醒仍堅持故意片面解讀版規。拒絕提供相關證據,直接剝奪檢舉權,
有瀆職針對之嫌。
作者: smallxxoo (奈米專家)   2025-01-13 17:52:00
你為什麼故意要忽視「跳板ip、代理伺服器由板主認定」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1-13 17:53:00
跳板ip/代理伺服器/海外ip,這三項是并列的。你們又要用跳板ip/代理部分,又要海外IP部分。屬於版規混淆或 、或 ,懂嗎?此案若不得糾正,形同版主獲得無限權力,説你是跳板,代理,海外有跳板,就可以隨意剝奪檢舉權,跳板代理認定由版主認定,是指不用勞煩小組、站方,仍需列明證據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1-13 20:12:00
我不曉得板規怎麼會是由你來解釋我已經明確告訴你你自承是中國人 以此確立指涉關係這個我也可以理解,但3-6亦明定海外跳板是由我認定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1-14 19:27:00
版主已經進行檢舉受理,感謝小組長和各位版主的精力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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