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 判決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3-04-12 16:37:46
因判決文鎖文無法回覆,在此回應判決本文
文章代碼(AID): #1aAPhrEo (L_SecretGard) [ptt.cc]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80448245.A.3B2.html
此篇申訴文駁回之理由有幾個問題:
判決理由:
按相關證據駁回申訴:
一、無論是推噓還是箭頭皆受暫行板規所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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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訴文中已說明政黑板規文字事實上無包括箭頭,
更已詳述推論為何"推噓文"不包含"箭頭"
https://i.imgur.com/J6NX0MB.jpg
姑且不論板規文字中,事實無規定"箭頭",
請問"無論是推噓還是箭頭皆受暫行板規所轄"之推論何來?
本案板主以無意義為旨處理,觀其截圖內容與主題討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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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文[證02]中已詳述截圖內容
為回應政黑使用者之質疑
同樣問題用同樣回應,何來無關無意義之說?
比較偏向個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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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私人恩怨與暫行板規之規定無關。
二、每個看板都是獨立個體,遑論不同小組不同看板,板規所制自有其異。
舉八卦版為例是證明推噓還是箭頭三者有區別,非政黑板規要照八卦板規制定,
https://i.imgur.com/Sqqe3G5.jpg
申訴文中已詳述舉其證明意圖為何,請勿無視。
三、本案使用者以截圖方式重複張貼,沒有實質參與討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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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政黑使用者之質疑與疑問何來沒有實質參與討論?
板主判決合規,申訴駁回。
上列判決不合理之處請小組長回答。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3-04-12 17:43:00
請勿續爭已定讞案件,否則小組將予以處分。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3-04-12 17:54:00
此篇文章非爭取改判。小組長是否拒絕回答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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