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8-22 17:59:20
本案要求板主群,或自行溝通後派任一板主五日內至小組說明。
檢舉文超貼自行刪除板主群是否一致同意為免罰?
若意見為可免罰,請向小組說明理由。
若各有分歧,請板主群各自表述即可。
請直接回文或於推文補充即可。
本文僅予板主群答覆,其餘未傳喚者不應回覆。
本文轉錄予三未板主。
※ 引述《zeuswell (政治顏色的三重BUFF)》之銘言:
: 申訴人 :zeuswell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
: sos007sos
: liam1984
: s3z15a3z15a
: 申訴訴求: 由小組判斷判決是否合適
: 申訴內容:
: 案情:
: 本人檢舉使用者違反政檢版規3-1以及3-9(3-9部分無疑義故可忽略)
: 於24小時內發文兩篇檢舉文違規
: 1.檢舉文24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168hr(7天)
: 內禁止檢舉,於168hr(7天)內再度發表檢舉文,處以30天水桶之處分。
: 文章代碼(AID): #1YxC6bNx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多篇文章 coober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683237.A.5FB.html
: 而版主 s3z15a3z15a 判處3-1未達回應如下
: → s3z15a3z15a: 3-1已自刪,故判未達。 08/08 08:57
: 而後本人申訴如下
: 兩位版主維持原判
: sos007sos則判處違規
: 推 sos007sos: 3-1屬違規,原被檢舉人因另案水桶7天,不另行發布公告
: 文章代碼(AID): #1Yy8VxI5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s3z15a3z15a #1Yx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930619.A.485.html
: 主張:
: (1)
: 首先在本任期的版主之前
: 沒有版主會因為超貼違規將文章自刪後就判處未達
: 況且本人檢舉當下該使用者已為發出兩篇檢舉文的狀態,超貼事實已定
: 既使自刪其中一篇文章,也無法改變其24小時內發出超過2篇檢舉文之事實
: (2)
: 15 m 3/25 sos007sos □ [公告] Riyuberg 政檢3-1 168hr內禁止檢舉
: 16 m 1 3/31 sos007sos □ [公告] radiodept 政檢3-1 168hr內禁止檢舉
: 如上公告
: 本任期的版主sos007sos在此前已經執行兩次超貼違規自刪判處168HR不得檢舉之案子
: 為何其餘兩位板主當下皆未有對其所執行之判決提出異議?
: 版主間是否缺少溝通?
: 這也不是第一次不同的版主間在板規的認定上前後矛盾造成互相打臉
: 舉例:不久前關於政黑2-9爭議案件也是如此
: (3)
:
: 1.檢舉文24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168hr(7天)
: 內禁止檢舉,於168hr(7天)內再度發表檢舉文,處以30天水桶之處分。
: 使用者於時間內超貼文章是事實,處罰是刪除並且168HR內禁止檢舉
: 禁止檢舉不會因為文章刪除就可免罰
: 而政檢版亦有建議文24小時僅能發一篇之規定
: 若不以本次檢舉文為例子
: 假設有使用者發建議文詢問版規版務相關
: 在得到其答案 或 滿足某種目的後將文章刪除後,再次發文提出其他內容
: 並重複多次這樣的動作,是否也可被允許?
: 因本次案件與過往判決皆不相同
: 且本任期的版主群多次在判決上前後矛盾,無法令人信服
: 要求版主們不要老是前面後面判的不一樣,應該不難吧
: 希望將本案交給小組裁定
: (證1)檢舉文
: (證2)申訴文
: (證3-5)溝通信 已滿72HR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8-22 23:44:00
本人維持原申訴文內判決意見,刪文不能規避板規。檢舉文依板規規定1天(24hr)1篇。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8-23 08:50:00
我認同sos板主意見,會以此案例為基準。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2-08-25 20:21:00
自刪不能免責是基本原則例如我發文謾罵某人,隨後刪文,但謾罵行為已成立即便刪除也不能規避責任此案板主應有失職的疑慮,應該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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