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8-08 22:55:55
經小組長同意回覆文章答辯
雖非被申訴人,惟申訴訴求內有懲罰本人警告乙次
已使本人心生畏懼,故請求小組長允許答辯。
※ 引述《zeuswell (政治顏色的三重BUFF)》之銘言:
: 申訴人 : zeuswell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 s3z15a3z15a/liam1984
: 申訴訴求: 案件交由小組裁定版主是否有違反規定之行為
: 若認定違規處置,應按照往例給予違規版主sos007sos警告乙次
: 申訴內容:
: 本人發現政檢/政黑版主sos007sos違規主動處置超過七天追朔期之案件
: 並發建議文以及同時寄信(證1)給sos007sos詢問,僅得到以下回答
: 文章代碼(AID): #1YwAD2Wb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為何版主處分超過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413314.A.825.html
: 推 sos007sos: 該案依6-7處置,另外請注意語氣。 08/02 15:02
: 6-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得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 違規內容為某使用者7/23超貼文章,案規定,政黑版違規文章的追朔期為168hr(7天)
: 而違規內容的追朔期為7/30止
: 後有檢舉者於7/31提出檢舉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Yve1YlS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超貼文章 sea130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273314.A.BDC.html
: 版主sos007sos亦回覆
: 推 sos007sos: 超過7天,不受理 08/01 23:35
: 卻在幾分鐘後主動合併相同違規者於7/25的案件作水桶,公告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Yv_DTUI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板規2-15-sea130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9368285.A.792.html
: 本人認為此舉有違反168hr(7天)追朔期之行為,故檢舉sos007sos版主違反版規如下(證2)
: 文章代碼(AID): #1YwDjz7E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ve1YlS sos0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427709.A.1CE.html
: 而後版主s3z15a3z15a以本人非當事人為由拒絕受理
: 再次申訴後s3z15a3z15a/liam1984兩位亦維持原判,如下(證3)
: 文章代碼(AID): #1YwYL_Ol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s3z15a3z15a #1Y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512191.A.62F.html
: (1)本人檢舉的是版主sos007sos違反168hr(7天)追朔期違規處置的這個行為
: 非屬於該案當事人,本就無申訴權利、故使用檢舉做檢舉版主違規行為
: 而相關檢舉案版主亦回覆超過追朔期、不受理
: 那版主又如何能主動處置逾追朔期之案件?
上述為申訴者錯誤理解板規及有濫用檢舉制度之行為
政檢板規
3-4.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
,不予受理。
文章代碼(AID): #1Yve1YlS (HateP_Picket)
該篇檢舉日7/31 違規日7/23,超過7天受理日,
本人判定逾期且不受理,應屬合理。
本篇申訴者之政檢檢舉文#1YwDjz7E (HateP_Picket)
證明申訴者誤解板規且濫用政黑板檢舉制度
政黑板規
6-7 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得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項目為 2-1 2-2 2-5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5 2-16)
本人因受理檢舉文章 #1Yv-w9Dx (HateP_Picket)
檢視該篇被檢舉人sea130281 7/25超貼行為
本人為確認檢舉人舉證是否正確及是否有漏網之魚
自政黑板搜尋被檢舉人之ID sea130281各天文章數
除7/25外,7/23另有違反2-15超貼之事實發生
故採用政黑6-7執行,應屬合理。
本篇申訴者之政檢申訴文#1YwYL_Ol (HateP_Picket)
證明申訴者誤解板規且濫用政黑檢舉制度
: (2)s3z15a3z15a版主以非當事人為由拒絕受理,並建議本人使用《建議》分類
: → s3z15a3z15a: 該案若有問題應由當事人提出,若有疑問請用分類《建 08/03 06:56
: → s3z15a3z15a: 議》請不要濫用分類《檢舉》,此案故不受理 。 08/03 06:56
: 但本人早已使用建議分類做詢問併連同建議文一起寄信給sos007sos
: 僅得到以下回覆,sos007sos並未針對超過168hr(7天)多做解釋
: 推 sos007sos: 該案依6-7處置,另外請注意語氣。 08/02 15:02
: 案件當事人若對案件有疑問,應該使用『申訴』
: 但本人非當事人無法申訴 且 為檢舉版主違反版規,故使用『檢舉』
: s3z15a3z15a不應當將兩者混為一談
: 且這也非第一次有人或者本人使用版規檢舉版主違反版規(受理格式有誤申訴案、受理非當事人申訴案)
: 小組亦有給予多次違反程序版主警告之紀錄
: s3z15a3z15a以本人非當事人拒絕受理『檢舉』實為不合理
此部分由s3z15a3z15a板主答辯
本人不另說明
: (3)這是我近2-3年來個人第一次看到有版主主動處置超過追朔期之案件
: 該案非屬重大違規(如:有違法疑慮之案件)
: 今日版主可以無視案件追朔期主動處置該案
: 那是否代表只要任何文章仍然存於版面上
: 不管是超過追朔期1天、還是1個禮拜、還是1個月、1年
: 只要版主想要,隨時可以翻舊帳做水桶?
: 本版為政治相關版面,平時版友間言論交流激烈
: 選出的版主基本也立場鮮明
: 此例一開,難保現任或者未來不會有版主隨意處置以做報復
: 此前亦有版主要求版友將以逾追朔期之案件呈小組申訴
: 而小組以逾追朔期為由,不受理
: 同此理,版主不應違規處置追朔期外之案件
: 故請小組認定版主的作法是否適當
: 若有違反規定之作法,應給予警告
: [證1]以建議文做詢問信寄給sos007sos版主之內容
: [證2]檢舉sos007sos版主違反版規之檢舉文
: [證3]版主拒絕受理檢舉案的申訴文
: [證4-5]寄給s3z15a3z15a/liam1984溝通信
政檢3-4係規範政檢檢舉者發表檢舉文之行為及板主對於檢舉文有效性之認定
政黑6-7係規範政黑板主有權主動巡視板面,並僅能就違反限定部分板規執行
兩條板規未有限定板主僅能就違規事實發生日7日內執行6-7條
不解為何本篇申訴者超譯板規,且政黑檢舉文、建議文及申訴文,
列出鑽板規漏洞之行為
如:
1.#1YwDjz7E (HateP_Picket)
如果本版文章回收時間拉到1年
那不就版主們想怎麼桶就怎麼桶?
超過七天不受理,但版主可以桶
那版主是否該勤勞點
2.#1YwYL_Ol (HateP_Picket)
如果本版文章回收時間拉到1年
那不就版主群們想怎麼桶就怎麼桶?
超過七天不受理,但版主可以主動桶任何文章
那前面一堆違規、這幾天也一堆
要不要也勤勞點處置一下
3.#1YwAD2Wb (HateP_Picket)
版主下面推文超過七天不受理
但政黑公告又把7/23的違規加進去跟7/25號的一起算水桶
所以現在是超過七天的違規都可以主動處置了?
那要不要把上個月還在版上的違規都主動巡視處置一下?
另外尚有其他案之鑽漏洞言論
#1Yy8VxI5 (HateP_Picket)
那假設我發100篇,再自刪前面99篇
s3z版主也拿我沒辦法是嗎?
長期以不佳口氣,於政檢板加以"指導"三位板主,
並貼出不合時宜過往判例,指責三位板主該如何執行,否則上小組申訴,
本人與另外二位板主秉著不增加衝突之原則,故多以提醒為主。
本次案件又叨擾到小組長,雖為申訴者之權利,
但因小案而上到小組,造成小組長事務加重,深感抱歉。
本人認為政黑板規規範係以"善"為出發點,防君子不防小人,
只要不影響板面秩序及法律道德,就不會影響使用者權利,
且板規另有板主自律規範,6-7係供板主發現違規行為及事實,即可逕行處置,
本人與其他兩位板主因現實社會尚有工作要忙,家庭要養,
巡版時間較其他大板未有充裕時間,主要靠板友協助檢舉,
判決也是公平公正公開,三位板主雖立場鮮明,但判決公允未偏頗,
政黑主旨、言論自由和板面秩序至少維持一個在平衡點,
若以"惡"先來看,預期板主因特定使用者花時間找一年內違規文章,
用以水桶特定使用者,不屬於三位板主之管板信念。
綜上所述,本案兩條板規應屬獨立,政檢3-4、政黑6-7條文明顯易懂
本人堅守板規執行,並未有違規執法之情事,
希冀小組長考量本案申訴人錯誤理解板規及其相關政檢言論及行為,
明察本案並給予本人無罪之判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8-08 23:12:00
什麼叫鑽漏洞言論?按照你們的作法就是有可能會出現這些問題,我舉例代表我會鑽漏洞還是你們一定會照我說的做嗎?不一定吧?我會上訴也是求個判例,你版主們現在不是常請我直接上訴嗎另,檢舉案你的答辯理由跟版主拒絕受理以及申訴案維持原判的理由不同。我不知道三位的共識是否都是「6-7中超過七天的違規都可以主動處置」、目前整案中除了sos版主外還沒其他人回答這部分,現在講清楚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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