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ateP_Picket板主判決(dahanjia #3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1-10-12 10:09:57
dahanjian
申訴人 :arsonlolita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dahanjian
申訴訴求:不服不受理並警告判決
申訴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XN_CB-D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Neptunium/dahanj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3678091.A.F8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53 ! 210/08 arsonlolita □ [申訴] Neptunium/dahanjian #1XN86p1v#1XNFBGC8
我依申訴規定(註)發文,不知道被警告什麼意思?哪邊不合規定?
如果要修正,要修正什麼內容?
擋信無法溝通,板主有義務公開說明。
(註)
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1.申訴文需板主判決決定後168hr(7天)內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2.對判決結果提出申訴,須針對被判違規事實或板主說明提出具體反駁理由,按格式發表
若內容未提出具體說明,將會影響申訴人之權益與重審判決︰
申訴文標題統一格式: [申訴] 判決板主ID AID碼 判決
範例: [申訴] FHJ #1C4z9MCS 判決
3.申訴案由所有板主受理,並根據申訴內容重新審理
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5.申訴案除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外,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表,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6.申訴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7.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若被申訴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PO之
8.申訴案提出後若72hr內未獲得板務回應,視為板務認為無需溝通說明
申訴人若仍不服判決得以逕行向組務提出申訴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10-18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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