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男女板主ChenDao判決案一: #1THBgY8Z (Bo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19-08-06 15:24:54
答辯一
一、查板規c-2有關違反普世道德認知的相關標準,的確並無「自發文起」之文字。
如以被申訴人解釋之情形:「自發文後,任一六小時的時段,達30噓」,亦非不可;唯此
作法似有違「誠信原則」。
進言之,能讓發文者刪除即是保留予發文者視鄉民反應,如有違反普遍道德認知時,得
於期限內自行刪除,以免觸犯板規。
倘自發文逾六小時後,發文者信任自己之言論合乎版規有關道德之標準而留存,不再注
意。之後某年某月某一天,突然因與板友有口角衝突等事由,遭鄉民「開噓」達到違反
版規,此時發文者可能難以顧及而遭言論自由之限制。
為保障交流討論之精神,宜在版規有解釋空間之時,偏向「保有發文者之言論自由」之
方向解釋!
二、板規若屬於有法律漏洞之情形,應於有案例發生應桶而無法以版規制裁時,即速「
向後」重新審訂符合執法者意思與使版友能正確明白理解之板規文字發佈公告,而不得
貿於本次將模糊的版規重新以執法者之意思加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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