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ngel07申訴Hate板主tigotigo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7-02-11 08:18:26
判決
1.請重新受理檢舉並送查
2.若以保護隱私為由,請廢除分身條款
理由
依貴板板規,若有使用分身發文,即應處份。
案內angel07所提之人,如有分身發文,即應送查。
angel07所提之IP等相關資料,已達可送查之標準,貴管即應送查。
另,若以匿名檢舉即不受理之由,請廢除匿名檢舉機制。
另若貴板主,以為導致該使用者其他不欲使人知悉之分身帳號因此曝光,
將有妨害秘密之嫌,於板規即無需訂立分身條款。
如此可以讓貴板主保護隱私。
故請重新受理檢舉並送查。
第六條 分身條款
2016/1/1以後因違反板規遭本板水桶處分者,水桶期間不得使用分身帳
號至本板發文或以推噓文功能回應文章,如有違反者,水桶兩倍,且自
新公告之日起算。
※ 引述《tigotigo (鐵劍)》之銘言:
: 原因:
: 1.此篇檢舉文原文是以匿名檢舉,無法證明申訴人angel07即為檢舉人,此人更非利害關
: 係人,故該人來信申訴時,並未回覆。
: 2.檢舉文指涉的板規「參、其他規定」「第六條:分身條款」,是指已確認發文或推文者
: 是遭水桶使用者的分身帳號,才加倍以水桶處份,並未規定「疑似」分身帳號板主就須
: 移送。本件被檢舉人srter341237雖大量發文,但其所發之文章屬正常使用之範疇,並
: 無故意違反板規,也無與其他使用者發生爭執造成板務動亂。
: 3.倘如angel07所言,逐案只要認為「疑似」分身帳號就必須移送,有心人恐以此作為攻
: 擊他人手段,只要發文語氣相似,就檢舉其分身帳號,導致該使用者其他不欲使人知悉
: 之分身帳號因此曝光,將有妨害秘密之嫌。
: 4.綜上,IP位址一樣、語氣相似等理由,並非移送帳號部查詢帳號之唯一要件,尚須審酌
: 移送是否可能侵害他人之隱私,以及該人使用看板的行為是否已擾亂秩序,而有侵害其
: 隱私之必要,亦即須依比例原則判斷之。
: 註:站方並未禁止使用者註冊複數帳號,就我所知,有些使用者會使用其他隱私帳號上站
: 吐露自己隱私。因此,除非使用者於使用本板已擾亂秩序,與他人發生衝突,否則似
: 此正常使用範圍內,無侵害他人隱私之必要性。請組方鑒察。
: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請 HATE板主具文說明,不受理該檢舉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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