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te板主tigotigo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17-02-09 19:31:46
原因:
1.此篇檢舉文原文是以匿名檢舉,無法證明申訴人angel07即為檢舉人,此人更非利害關
係人,故該人來信申訴時,並未回覆。
2.檢舉文指涉的板規「參、其他規定」「第六條:分身條款」,是指已確認發文或推文者
是遭水桶使用者的分身帳號,才加倍以水桶處份,並未規定「疑似」分身帳號板主就須
移送。本件被檢舉人srter341237雖大量發文,但其所發之文章屬正常使用之範疇,並
無故意違反板規,也無與其他使用者發生爭執造成板務動亂。
3.倘如angel07所言,逐案只要認為「疑似」分身帳號就必須移送,有心人恐以此作為攻
擊他人手段,只要發文語氣相似,就檢舉其分身帳號,導致該使用者其他不欲使人知悉
之分身帳號因此曝光,將有妨害秘密之嫌。
4.綜上,IP位址一樣、語氣相似等理由,並非移送帳號部查詢帳號之唯一要件,尚須審酌
移送是否可能侵害他人之隱私,以及該人使用看板的行為是否已擾亂秩序,而有侵害其
隱私之必要,亦即須依比例原則判斷之。
註:站方並未禁止使用者註冊複數帳號,就我所知,有些使用者會使用其他隱私帳號上站
吐露自己隱私。因此,除非使用者於使用本板已擾亂秩序,與他人發生衝突,否則似
此正常使用範圍內,無侵害他人隱私之必要性。請組方鑒察。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請 HATE板主具文說明,不受理該檢舉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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