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elloLadies申訴案(hw102050 違反組規)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7-01 16:38:32
判決
1.本案請回政檢板討論
2.政檢板規7-2條無認定方式前,仍不得使用,使用之板主直接組務警告。
不再勸導或容忍。
理由
1.板規制定為板主權責,小組無權介入,板務討論請回專板
2.未完成認定標準前不得使用,以免重演 #1LUv2ycM (L_SecretGard)案
(廢到笑案)
推 wac08: 廢到笑 這也能檢舉? XD 06/07 21:20
原文並未出現 ID/暱稱/代稱,故不符合 [禁止下述特定對象]
二位板主大力為本案想出各式理由證明,在該員檢舉案下罵檢舉人
完全不違法,卻對完全不相干之簽名檔提出人身攻擊檢舉。
標準讓人無法捉摸,現新規又出現"經板主認定"等字眼。
因小組對政黑板主群之認定標準,無法理解。
故在政黑板主群將認定方式公告前,不得使用有關"經板主認定"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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