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fyuwrq 政檢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1-09 12:39:09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1.根據推文語意 可判斷為指稱參與該文討論者之一或更多者為崩潰
: 並加以訕笑 只是為了規避他項板規而刻意不點名
1.板規實際上並無禁止語言表情等, 無論 [XD :) www] 等都可以使用
而我推文「(笑 」 也只不過是2CH 日本常用的一種推文方式,而我引用罷了
(實際上 [www] 也是從 [(笑] 演變而來 )
所以真的不知道版主所謂的「加以訕笑」是怎麼推伸而來的?
2.「刻意規避他項板規」、「刻意不點名」…這是不是太過主觀的判決?
再者就算如你所想都「刻意規避」了,也就是沒犯規,那還依此做出解讀跟判決
這怪怪的吧
: 2.即便如申訴人辯稱為指稱提出申訴或對板規有疑議者崩潰
: 板務亦認為使用者不應對板友行使其應有權力之行為而指稱對方崩潰
: 不論以上何種情況 指稱他人崩潰並訕笑皆與該板務建議文討論主題無關
: 請小組長查鑑
3.首先政檢版沒有禁詞這板規,也沒有禁詞表(政黑也沒有)
所以正常情況沒有什麼不能用的,更何況我沒有訕笑的意思上頭有解釋了
我也解釋過我是針對板規的問題進行討論,合乎板規要求的「板務相關推文」
即便如你也認同我是「板務相關推文」,那就不是用原來水桶判決的板規
而是使用其他板規,但又如你上頭所說我「刻意規避」,這就陷入了邏輯矛盾的地方
兩者都不適用
以上是我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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