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JeQClPr 政檢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6-26 19:53:58
回應setzer版主:
一、針對第2點回應:
1.以VOT1077前小組長之判決公告:「#1GZjTqTh (L_SecretGard)」
,來證明群組長只禁止「標題有加"Re:"的回文方式」?
這理解也未免太無厘頭,上述該判決公告緣起另外兩個公告,這
VOT1077前小組長亦在開宗明其義,就是 amperp前政黑板主無視
這兩個小組長的判決公告,而被撤職。
而這兩個公告在說什麼?
a.#1GUSC3U9 (L_SecretGard) 請參閱公告第5點,申訴人以「手
動修改標題,增加"Re:"」的回文方式,已違反本組對於黑特
類板之管理公告(也就是群組長claus之公告)。
VOT1077前小組長這是在說,「手動修改標題,增加"Re:"」
是任何回文形式的「其中一種」,所以,已經違反了群組長禁
止任何形式的回文的公告。
可不是在說,VOT1077前小組長只認定「手動修改標題,增加
"Re:"」這種回文方式才叫做回文,其他的回文方式都不是。
否則,VOT1077前版主在這公告第5點何必加註『組務已於 判
決#1GO5gB2T (L_SecretGard)要求 政治黑特板主群 未來針
對組務公告#14oNuvA5 (L_SecretGard) 對於以任何形式回文
部分於板規部分律定規範 並依規定管理』?
若VOT1077前小組長只認定「手動修改標題,增加"Re:"」這
種回文方式才叫做回文,又何須再要求政黑板主群依照群組
長claus的公告,針對「任何形式的回文」,在政黑板規中,
加以規範?
b.#1GO5gB2T (L_SecretGard) 請參閱公告第5點,本點VOT1077
前小組長在說明「政黑板禁止回文的法源」,並且特別加註
「其他任何形式的回文」亦予以禁止,若然如setzer版主所
理解,前小組長只禁止「手動修改標題,增加"Re:"」的回
文方式,又何來「其他」任何形式的回文,這豈非自相矛盾?
#1GO5gB2T (L_SecretGard) 請參閱公告第6點,本點VOT1077
前小組長同樣重複說明上述第a點,同樣是在說『要求政黑板
版主群,依照群組長公告,將「禁止任何形式的回文」列入板
規內,加以規範』。
VOT1077前小組長理解claus群組長的公告,是禁止任何形式的回
文,不是只禁止「標題加"Re:"」這一種回文形式而已,小組長
的判決公告,近於白話,蠻清楚明白的,雖然本人是那麼覺得,
但若仍有人覺得不是,可直接詢問VOT1077前小組長。VOT1077前
小組長,當時身為小組長,總不可能群組長禁止任何形式的回文
,自己卻以下犯上,擅自解釋只禁止「標題加"Re:"」這種吧?
二、針對第3點回應:
1.避免有心人士可能會以此項目當做一個主題言論獨占權的可能性?
群組長公告說了:「HATEPOLITICS 版將定位為僅供宣洩之用途,
不供討論及心得交換等之用途。」(詳如證三)
群組長讓政黑板定位在版友單方面的宣洩之用,當然就是讓版友
對該主題有言論的獨佔性,這有啥問題?況且,群組長還放寬了
標準,只要不引用其他文章的引言,就不算。
群組長還說了:「欲行上述之情事,請前往其他看板進行或私底下
以信件方式交流。」(詳如證三)
想要一起討論、預測選舉結果,請到其他看板進行,或是私底下寫
信交流。
2.引用的範圍可大可小亦會造成板友的對板規標準的混亂?
群組長說了,回文其中一個底線就是「文章內文也不引用其他文章
之引言」,引用一句其他文章的引言,即屬回文,即屬違規,何來
引用範圍可大可小?
三、針對第4點回應:
這政黑板禁止回文的公告,VOT1077前小組長認定至今仍有效「
#1GUSC3U9 (L_SecretGard) 第4點」、okcool站長亦認為有效
「#1JEvyifo (Hate)」,就連setzer版主自己都認為有效「#1JT8xOxy
(HateP_Picket)」
setzer版主都認為政黑板至今禁止回文,現在還在裝不知道這群
組長公告還有沒有適用性?
政黑板有沒有禁止任何形式的回文,前小組長知道、站長知道
、setzer版主自己也知道,應該不用明知故問。
至於將來政黑板開不開放回文,那是將來的事,
現在?政黑板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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