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iker板主shyily、liuy判決不當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2013-09-18 07:46:50
板規四提到:
諸如買/徵/賣/換/送/廣告(包含問卷座談會)/團購文章本板一律禁止發表。
違者砍文不另行通知,並設廣告劣文一篇並水桶一個月。
也一律禁止在簽名檔、內文及推文中提到交易相關事項,
只要由板主認定有交易意圖,即處水桶一個月,並視情況劣文。
以上均視情況加重處理,累犯者永久水桶。(註二)
[第一個黃色處]
使用者貼的是贈送文 已經違反板規無誤
[第二個黃色處]
使用者對該句的解讀是: 只設"廣告"這項劣文水桶 其他項目不算
主板對該句的解讀是: 只要發了以上項目 理由都會"設為"廣告劣文
使用者違規在先為事實
板主處分有理
然而該句確實有閱讀上誤解的可能性
請板主修改用詞 以免板友誤以為只有最末的廣告會被罰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13-09-18 18:53:00
並設 與 並設為 不一樣喔!並設廣告劣文= 只設廣告為劣文, 除非板規寫 "並設為"才符合s與l板主的想法板主處份是 違者砍文不另行通知+劣文+水桶"違者砍文不另行通知" <-這處罰正常, 無異議.但劣文與水桶 的罰則著實不妥
作者: taiwan71924 (幹死你)   2013-09-18 22:44:00
多說無益!判決就是不當!BIKER板主公投修改板規就好不懂為什麼機車板的事要弄這麼複雜呢?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3-09-25 02:43:00
我覺得這很奇怪,既然都知道可能會造成誤會了,也是由於這誤會所造成的,除了版規外,處罰不用修正嗎?不然也不用像你說的,需要修改版規了吧?因為被誤導的使用者不只一個呀..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13-09-25 22:29:00
樓上看到我所要講的了! 可惜biker板主並不認為有錯判決有誤 理當更改判決卻不更改,板友權益誰能申張?伸biker板主群對板規解釋有誤, 小組長還認為biker板主引用"誤解"的板規處分板友有理... 好好想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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