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biker板文章被刪除申請備份還原

作者: liuy (翼)   2013-09-17 00:51:27
你到底有沒有看板規才發文?
※ 引述《taiwan71924 (夢想成真)》之銘言:
: 1.我的文章被biker板 板主刪除了,不知道哪位
: 文章列表無顯示刪除人
: 請問無顯示刪除人是否合乎規定?
我刪的
: 2.因為文章內容有本人深思熟慮的問題
: 故請求文章備份至我的信箱內
: 待重新修正後再依板規規定發文
板規中有寫 經由板主刪除的文章全數都會複製入精華區板務區做備份
請自己去拿回來
: 已使用信箱和水球通知板主,但無回復
信箱請用群組信
另外板主不是24小時都可以掛在線上隨時回應隨CALL隨到
: 請求板主盡快完成備份文章至我的信箱內,刪除備份有時效性
: 請biker板主盡快完成
: 附註
: 刪除文章如原PO要求備份!
: 如不願意發還!
: 意有觸犯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
: 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
: 網路著作權之合理使用原則
: 使用電腦網路當然應受著作權法的規範,在網路上流通的資訊,不論是文字、
: 圖形、動畫、音樂、視訊及電腦程式都為著作權法所保護。因此網路使用者應注意
: 與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網路上所接觸或使用資訊時,瀏覽(browse)行為屬正當
: ,但涉及上載(upload)、下載(download)、轉貼(repost)、轉寄(forward)
: 、貼上(paste)、編輯(edit)、傳輸(transmit)、列印(print)、修改(
: modify)、掃瞄(scan)等行為時,都應注意著作權法的規範。
: 侵害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負民事責任
: ,另依著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規定負刑事責任,刑期最重為六月以上五年
: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下罰金,如為常業犯則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以下罰金。
有時間發這麼一大篇鬧上組務板 沒時間把板規看清楚才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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