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倉鼠板板主不公水桶 (已附上溝通證文)

作者: maiya (努力再努力!)   2011-01-03 23:33:16
針對本次事件之回覆~
(1).討論涉及板務議題,本板規內已提醒請先來信告知板主溝通
  於板規「違規罰則」第六條
6.為避免板務討論影響閱讀及秩序,若有任何意見請先來信板主信箱,板主將儘快回覆。
而非以心情抒發理由於本板PO文,進而引發可能之紛爭。
(2).原PO於在未事前與板主溝通下,
於12/16 #1D2OGCUM □ [問題] 無言的制度
於本板貼出此篇~ 引發其他意見不相同板友之口水戰
  當日版主也於 #1D2XqEyG 以回文勸說無效後,
多位板友及原告仍於板面爭吵~
  評估本次事態嚴重,具有適當阻止紛爭之必要
便於#1D2aiVyK [公告] 最後一次警告,請停止「無言的制度」系列文之紛爭
  要求大眾(包括原告)恢復理性並給予最後一次提醒與警告
但仍有部分板友(包括原告在內)無視板主提醒
仍就無法恢復理性,並於文中多次推有挑釁意味與鬧場之推文
已合乎公告中觸犯本板最後一次警告之規定!
→ g850258:原來鼠板還有"不能戰文"這條板規。 12/17 01:24
→ g850258:只不過是討論討論,人多口雜難免有點亂,這麼緊張開始禁止 12/17 01:41
→ g850258:大家回文推文做什麼 = = 只有這個板這樣。 12/17 01:41
→ g850258:沒禁止? 你這篇公告寫啥,不是說要開罰囉? 12/17 01:52
→ g850258:是有怎樣,除了有人罵"畜牲",有什麼嚴重的事發生嗎? 12/17 01:53
→ g850258:稍微討論一下就好像失火了,還開罰咧 12/17 01:53
(3).而後,針對此認養文是否開放之板務議題,
有其他板友仍希望開放討論,以表達雙法之看法,
  為集中板眾看法整理,也避免板友再次引發不必要之紛爭
  於12/17 #1D2bddVg □ [公告] 認養文投票活動討論
  給予板眾「統一」集中於推文討論
 
  前車之鑑,此議題屬於容易導致板友彼此間擦槍走火之導因
  因此於文章中嚴格規定:(依據板規1-20 1-21 1-22之規定)
  1-20. 禁止人身攻擊、髒話、不雅詞彙、辱罵言辭。
 1-21. 禁止蓄意鬧場、挑釁挑起筆戰或與板上發生嚴重口水戰者。
 1-22. 有戰意或者攻擊性字眼等推文內容。
  *違者一率直接浸潤水桶一個月。
不久,g850258大又自行利用[公告]之標題回文
#1D2cE_-Y 12/17 Re: [公告] 認養文投票活動討論
依據本板規定1-23. 禁止非小組長/該板板主身分以[公告]/[警告]為標題發表。
基於g850258大未看完板規之說法,得知可能不知本板之規定,僅於同推底下推文提醒
並協助修改文章標題為[討論]
而#1D2bddVg 文內原告之推文
→ g850258:咦,樓上是來自南投的捧由~我還沒被浸水桶耶好奇怪~ 12/20 16:09
→ g850258:板主不用一直強調什麼惡言相向,沒觸犯到人身攻擊的法律 12/20 16:10
→ g850258:就很緊張一直講一直講...比我老媽還囉唆 12/20 16:11
除此話題與討論主題無關以外,
"我還沒被浸水桶耶好奇怪~"也顯示原告也暗示自己有挑釁之意味
基於#1D2XqEyG 勸說及#1D2aiVyK 公告勸導無效
也不看板規之評估,認為已有蓄意鬧場以挑釁挑起筆戰之意圖
為避免再次引發不必要之口水戰及紛爭,
依循規定懲處。
板務辛苦了!
BY 倉鼠板板主 ma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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