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組特有之規則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2006-05-02 02:27:44
本小組特有規範:
1. 申請新板
由於本群組使用情況不佳的看板漸漸增加
因此新增此規範:
若連署人數通過,開板理由也成立,站內無其他替代看板,且評估有其開板必要,
若無意外或特例,一律從試閱開始。
試閱期不固定,視看板性質而定,最少兩個月。
試閱通過標準也依照不同看板有不同條件。
有些看板會有明確的條件,有些則是小組長會計算使用率與文章充實度。
通過試閱的看板若產生問題,亦會重回試閱再次評估。
2. 連署看板或是板主
請連署人務必填寫清楚支持或反對的理由
像是 "請幫忙連署某某篇" "支持!" "加油!" "同申請理由"
或是理由不明的 "喔喔喔" "衝啊~~~" "耶" 皆為無效票
既然要連署 就請有誠意的寫明理由
3. 尊重司法
申訴案件審核期間 組務版形同法院
若申訴人或被申訴者流於漫罵 或有不尊重組務的發言
則將視為不尊重不信任組務的公正性
該案件組務可視為鬧場而不予辦理
而非該案的當事人所提供的證詞
若有同樣不尊重的情事發生 視為藐視法庭 其證詞不予受理採納
申訴案件流程:
看板層級的事務請先找版主溝通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06-12-28 12:24:00
請問寄信與版主溝通但版主消極不回覆,多久才能視為已溝通完成?
作者: springhuan (山中小林)   2006-10-14 17:33:00
&..::,?., sorry xy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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