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即日起申訴及檢舉案件應於 D+10 內提出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24-02-18 10:35:40
未避免排擠本站免費且無償提供之救濟功能,
且過往遇過使用者禁言(水桶)天數早已屆滿,
卻還是於組務提出相關申訴,
排擠其他在水桶中亟需救濟之使用者。
故即日起參考本群組其他小組之規定
新增組規第三條第七項如下
(7) 申訴或檢舉案應於判決日或板主最後回應日+10天內提出,逾期視為放棄權益。
非權益救濟之案件得由小組長認定後不受此項限制。
附註:
板主拒收申訴人之信件視為已完成溝通,應以判決日+10為依據
其餘狀況應以板主最後回信的日期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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