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kai5566溝通之證據-3

作者: FeRin (Fate)   2019-07-30 19:36:09
作者: FeRin (咬著秒針)
標題: Re: 對退文+水桶不服
時間: Tue Jul 30 18:29:50 2019
※ 引述《kai5566 ()》之銘言:
: 2a為情節重大之違規,依照5c、5h,予以永久水桶+劣退處置
: 5c 依違規情節給予警告、刪文、水桶或退文。違規公告以信件寄送至違規者信箱,
: 並備份至精華區(Z-9-9),水桶期滿後會自動解除。
: 退文由系統自動退回至該ID信箱,不另外發公告或備份。
: (註:2010/10/24前的舊水桶仍須來信通知版主以手動解除。)
: 5h 以下類型文章可處以退文並水桶(可永久水桶):
: 鬧版、妨礙版面秩序、無關版旨、嚴重違反版規2.、廣告、恐怖、嚇人、
: 或噁心連結、灌水文。
: 以上。
那請問我哪裡鬧板?妨礙秩序?哪裡無關板旨?哪裡有廣告?嚇人、恐怖連結?還是灌水?
我以一個板主的角度指證你的錯誤,以JOKE板友的角度PO笑話,還是你說你不懂笑點?
妨礙秩序?你已經把看板搞成這麼亂了,結果說我擾亂看板秩序,是不是搞錯了甚麼?
無關板旨?我PO的是笑話阿,是笑你啊,分類還用XD呢,還是你禁不起人笑話?
你的解釋我還是不服,麻煩請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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