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kai5566溝通之證據-2

作者: FeRin (Fate)   2019-07-30 19:35:32
作者: kai5566 ()
標題: Re: 對退文+水桶不服
時間: Tue Jul 30 18:25:14 2019
2a為情節重大之違規,依照5c、5h,予以永久水桶+劣退處置
5c 依違規情節給予警告、刪文、水桶或退文。違規公告以信件寄送至違規者信箱,
並備份至精華區(Z-9-9),水桶期滿後會自動解除。
退文由系統自動退回至該ID信箱,不另外發公告或備份。
(註:2010/10/24前的舊水桶仍須來信通知版主以手動解除。)
5h 以下類型文章可處以退文並水桶(可永久水桶):
鬧版、妨礙版面秩序、無關版旨、嚴重違反版規2.、廣告、恐怖、嚇人、
或噁心連結、灌水文。
以上。
※ 引述《FeRin (咬著秒針)》之銘言:
: 第一,你引用的條例是2a,ok,我在嘲諷你沒錯,但是沒有明文表示可以退文,你卻退了,
: 這是濫用職權
: 第二,我沒有明指誰是智障,而你卻水桶了,甚至退文,這難道是對號入座?還是挾怨報復
: ?
: 第三,退文等重大判決理應要發公告,而你卻沒有發,是不敢發還是怎麼樣?
: 請kai5566一一回覆,給我一個能讓我心服口服的答案,本溝通信我也會備份起來,以便之
: 後上證組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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