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3] creditcard 板板主 tourism1003 失職

作者: crazyghost ( )   2021-03-20 22:34:38
※ [本文轉錄自 crazyghost 信箱]
作者: mousepad () 看板: BoardCourt
標題: Re: [問題] 板主群對於看板管理意見分歧
時間: Fri Sep 18 13:58:15 2015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問題主旨: 板主群對於看板管理意見分歧
: 說明:
: 想詢問站方,對於一個看板有多個板主時,在板務的處理上有所分歧,
: 包括對於板規的制定、使用者的處分以及檢舉案件的處理。
: 不知是否可由站方協助說明對於「板主群管理看板意見分歧」之處理方式?
: 謝謝。
由於不知道具體的看板、具體的事件,
這邊僅說明板主對板規意見分歧時的通用原則。
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關於板主的「板規制定權」,
在看板由兩位(含)以上板主共同管理時,板規制定權應由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
為了避免不同板主對於板規執行認知差距過大、
甚至必須執行自己不認同的板規之狀況,
具有兩位(含)以上板主的看板,
單一板主不具有片面制定未經板主群討論(不論任何形式與地點)、
通過(不論任何形式)之板規的權力。
即使該板對於板規之生效有任何既有慣例或規定,
例如公開(公告一定時間始具效力)、民主(經過一定民主程序始具效力),
前段所提的「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板規制定權」仍是進入這些程序必要的「前提」。
不符合「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板規制定權」這個先決條件,
原則上不應將公開、民主等程序要求,
作為解決板主爭議之公投工具。
換句話說,
除非板主群間願意共同遵守板友之共同決議,「並於決議後共同執行」,
請小組長盡量協調,
避免將公開表決變成僅僅是不同意見板主職務上的信任同票。
任一板主片面違反「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板規制定權」此一前提時,
任何其他板主或該板使用者得向小組長進行檢舉,
原則上小組長得隨時宣告該板規制定、修訂之行為無效,
惟小組長認定該板規制定、修訂具有緊急、特殊、或任何明顯之必要性時,不在此限。
類似案件除非特殊狀況,
原則上以小組長、群組長(若群組長認為有處理必要)之認定為最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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