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creditcard 板板主 tourism1003 失職

作者: crazyghost ( )   2021-03-20 22:33:31
檢舉人:crazyghost
檢舉對象:tourism1003
看板名稱:creditcard (下稱本板)
訴求內容:
1.板主 tourism1003 之下述行為違反站規、顯有失職,有關懲處請依
本 LifePlan (人生規劃局) 組規辦理。
2.tourism1003 不得依 [附01] 公告文字內容修改本板板規。
3.[附01] 所示投票之結果出爐後,全體板主應依較高得票選項意旨修訂
本板板規。
檢舉事由:
0.程序部分:本件屬板主違反站規、群組規、本組組規之檢舉,依
LifePlan (人生規劃局) 組規(四)、2.,本得不經溝通
程序進行檢舉。
本件本人雖曾試圖與被檢舉人溝通,惟被檢舉人之回覆並
未消除本人之疑慮。本人認為溝通內容並不影響本件之成
立,故擬不附溝通紀錄。
1.本板板主 tourism1003 未經全體板主同意,片面舉辦「同不同意禁止
板上發表新聞文」之投票,違反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之制定板
規權,顯屬失職:
(1)本人 crazyghost 與 tourism1003 為本板現任板主。
(2)tourism1003 事前未告知本人,即片面於本板舉辦「同不同意禁止
板上發表新聞文」之投票。(附01)
(3)tourism1003 上開行為,違反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之制定板規
權,顯屬失職。謹請依「生活娛樂館 組規三、」、「LifePlan (人生
規劃局) 組規 (八)4.」裁處。
惟考量本板甫於2020年11月剛選出 tourism1003 擔任板主,其亦表示
係首次出任板主,本人認為其或尚有思慮不周之處,謹提請勿褫奪其
擔任板主資格。
2.tourism1003 所發表投票公告之「擬修改本板板規文字」內容,因未經
全體板主認同,應不得修改:
(1)tourism1003 事前未告知本人,即片面於本板舉辦「同不同意禁止
板上發表新聞文」之投票,已如前述。
(2)本人認為該擬修改板規文字,未經通盤考量,與投票選項意旨尚有
矛盾,且顯有窒礙難行之處,並經於本板發表意見(附02)詳述在案,
惟未獲 tourism1003 對本人認為不妥之處提出說明。
(3)故本人迄未認同 tourism1003 提出之板規修改文字。雖渠不得依該
文字修改板規乃事所當然,惟為避免本板板友誤解投票結果之效力,
仍謹提請小組裁定 tourism1003 不得依該文字修訂本板板規,倘於
本案判決前更為修改,應屬無效。
3.本板板主應依投票結果,檢視與現行板規規定是否一致,倘有不一致處
應另行修訂合乎投票結果之板規:
(1)tourism1003 事前未告知本人,片面於本板舉辦「修訂板規」之投票,
違反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原應屬無效之投票,已如前述。
(2)嗣經本人檢視本次投票意旨及投票選項,屬於就本看板發表文章種類
是否適當之議題,應得以開放討論,並得以投票方式由板友表達看法。
故本人願追認該投票之議題及該「同意/不同意 禁止發表新聞文」之
可決、否決選項意旨。
(3)惟 tourism1003 原公告「擬修訂板規文字」之內容,本人無法認同
已如前述。惟為避免本板板友誤解投票結果之效力,謹提請裁定於本
次投票結果出爐後,本板全體板主應另檢視現行板規與投票結果是否
一致,倘有不一致處應另行修訂合乎投票結果之板規,以尊重本板板
友透過本次投票表達看板未來走向之意見。
此致 LifePlan (人生規劃局) 組務
2021 年 3 月 20 日
[附01] tourism1003 片面辦理「同不同意禁止板上發表新聞文」投票之公告,
即 #1WJuI-oU (creditcard)
[附02] 本人就前揭投票公告內容於本板提出不妥適處之意見說明,
即 #1WKr_BmZ (creditcard)
[附03] 本站板務站長 mousepad 於 BoardCourt 看板就「制定板規權」之解釋,
即 #1L-wVvo2 (BoardCourt)
引述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節錄):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本站規於 1999/7/4 上午六時公布並供使用者討論
修改後於 1999/7/7 上午六時正式實施,前一週為勸導期,罰則暫不適用
並於 1999/7/14上午六時開始適用罰則
2005.08.27通過第一次群組長會議及站務會議之站規修改案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及[附03] 本站板務站長 mousepad 就「制定板規權」之解釋。
倘[附03] 經認定無法適用於本案,本人將另行就制定板規程序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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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檢舉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檢舉者,除不予受理檢舉外
  ,處禁言7日。
[註] 本組僅受理板主之行為檢舉,不受理看板違規檢舉。檢舉需檢附以下文件,檢
  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檢舉。
一、[附01]證明文章。
  二、[附02]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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