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也有想到 所以申訴文(
#1eNzcX0G)訴求的第3點有提到就看之後版大回覆怎麼樣了最近懶得再回去看他是否又有更改 但前陣子我看板上的新增規定是他可以憑"感覺"決定一個人是否為多重帳號 但他判定是否錯誤他不管 還要受害者自己提出證據去申訴而且他連哪幾個id是同一人 都沒列出來 那個被稱為跑步哥的人 他id是哪個也沒講 我要怎麼去澄清我跟哪個不知名人士不是同一帳號感覺就 先潑屎就贏了 被潑的還要想辦法把屎洗掉中間被誤水桶的澄清過程 他也達成了打擊異己言論的目標最後我看也很難會有道歉 對版主來說簡直大贏特贏抱歉看錯 我以為是科技版的7日申訴的問題 原來是在講本版的30日的規定照理說應該是申訴日有在30天就算成立了吧@@ 不過感覺還是要問清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