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yukiss) 不服水桶判決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0-05-31 12:51:18
※ [本文轉錄自 cloud3455 信箱]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標題: 不服水桶判決
時間: Wed May 27 08:30:34 2020
版主以我人身攻擊康銘仁有再犯的可能之理由判處水桶兩週
因不服判決而提出申訴
理由為下
一,我並非以無意義單純污辱謾罵的字眼污辱攻擊康銘仁。
二,康銘仁答應過跳樓學生的父母「離開學校」,卻在離開板橋國中後轉考台北市
明顯違背他答應跳樓學生父母的事。
三,如康銘仁於事件之後有向家屬道歉,表達悔意,那可認為他真的知道自己做錯有悔意
但康銘仁於事件發生後,完全沒向家屬道歉,僅有在跳樓少女的告別式上告白。
如何能證明他有悔意,會將這次事件做為警惕,不再以同樣的方式管教學生?
四,監察院也認定康銘仁之管教行為有明顯缺失。而在學校的環境下。
學生接受到教師下的不當命令後,常會過度施行失去分寸而造成傷害
就如同之前有音樂老師拿殺蟲劑給學生叫去噴在廁所,薰另一個學生出來
但結果是拿到殺蟲劑的學生去對著另一個學生的臉噴。監察院的文裡也提到了
因為康銘仁下達的監視命令,跳樓男女學生遭到同班同學霸凌,也能證明這點。
而康銘仁和在板橋國中時一樣是擔任國中數學教師,多少必定會需要進行管教
而再如第三點所說,康銘仁並無公開道歉,也沒有對跳樓學生的家長道歉
可以合理推斷他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只是學生自己精神太脆弱而已。
在這種情況下,難保康銘仁不會之後再有下達不合適之管教指令的可能性
那麼提醒其他教師們多加注意,是為學生好,也是為教師們好。
本人之申辯如上所述,敬請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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