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教師版版主YUKISS不當禁言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0-05-31 12:49:40
申訴人:CLOUD3455
被申訴人:yukiss
看板板名:TEACHER
判決內容:#1UpL0EzC
申訴訴求:要求公告本人解除水桶
申訴理由:
教師版版主以本人在所po文章#1Uo9PjKf當中
人身攻擊康銘仁為由,公告並判處水桶兩週
其公告如下
「康銘仁到台北市去教書了,台北市的教師們發揮愛心多關心他
免得他又讓你任教的學校被監察院糾正了。
已經指名道姓影射該位老師又會做出監察院糾正之事
依照板規5a)人身攻擊
予以cloud3455水桶兩周」
就此判決,本人不服提出異議,於28日上午時寄信給yukiss申訴
但到目前為止,yukiss並無回應。所以本人在此提出申訴
理由如下
1 本人並非以污言穢語人身攻擊康銘仁,只是指出康銘仁有再犯之可能
這樣能算人身攻擊嗎?如果算的話,那說張淑晶又在哪區出租房子
要在那裡租房子的人,請多加小心。是否也算是對張淑晶人身攻擊?
2 按照教師版版規第5條,人身攻擊首犯為
「違反以上板規者先予以警告一次 並立即刪文 如果再犯 違者浸水桶兩周」
本人之前從未被教師版主警告過,因此就算其認定為人身攻擊違反板規
也應當是先警告,而非直接水桶兩週
雖有「若情節重大 違反多次、多條板規者,將不予警告依板主認定 直接裁罰」
之條文,但本人之情況可謂情節重大嗎?
就以上兩點,本人在此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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